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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创意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27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陆文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特定事项之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减少利润约28,543.80万元;二是2023年度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数据库和卫星互联网等核心业务的战略性亏损有所增加;三是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和账面原值之差计提了跌价准备,减少利润约4,044.64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公司所处行业暂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的情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不存在重大风险。 2024年,公司将继续把握数字中国和新质生产力建设机遇,持续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数据库、卫星互联网等三大战略业务发展,坚持技术立业,持续打造领先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坚持业务驱动,切实提升优势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坚持科学治理,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底座。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经营风险 (1)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格蒂电力、邦讯信息和北京创意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客户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一般在上半年审批当年的年度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年中或下半年安排采购招标,验收则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基于客户市场需求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格蒂电力、邦讯信息和北京创意存在明显的季节性销售特征,即每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实现较少,全年的销售业绩集中体现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2)产品或服务之稳定性风险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服务合同通常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作出约定,若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客户合同规定,则根据共同确认的故障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由公司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如因公司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客户有可能终止合同。因此,公司存在因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而丢失客户并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技术风险 信息行业具有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迅速的特点,尤其是随着公司在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方向的继续深化研究,公司必须全面了解市场需求,跟上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公司能否合理的应用这些技术来增加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研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更新技术,或在前瞻性技术创新领域偏离行业发展趋势,将面临产品竞争力和客户认知度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经济效益甚至持续发展。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欠款客户主要为大型企业及政府,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记录良好,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程度相对较小,但未来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客户及时支付货款,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为规避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一方面将采取更加严格的信用审批权限,严格规范信用审批程序,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加强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等措施;另一方面也会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加快回款速度,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9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第四节公司治理...............................................................51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72第六节重要事项...............................................................73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8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204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205第十节财务报告...............................................................8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陆文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杰先生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文斌先生签名的2023年度报告文件原件。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与川综能签订七份《物资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川综能向公司采购56套协同一体机产品及服务,合同金额363,890,800元。川综能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支付货款人民币19,988,300元及人民币19,000,000元,后续未支付款项。 同月,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28,801,298元。2022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30%的预付款即98,640,389.40元;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向供应商支付了剩余70%的终验款230,160,908.59元。 民事方面,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与国宁睿能(川综能的货物购买业主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国宁睿能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8日分三期无条件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24,902,500元人民币。鉴于2023年12月8日,公司未收到国宁睿能应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且经后续多次沟通仍未回款;公司根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宁睿能和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的诉讼及财产保全。此外,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川综能、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色煤电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并已于2024年4月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法院将追加前述三家公司为被告。 刑事方面,2024年1月19日,公司就发现的与川综能的重大合同差异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正式刑事报案;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送达的《受案回执》;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针对上述项目,公司进行了全流程自查与梳理,根据目前刑事侦查的进展,公司初步判断该项目涉嫌合同诈骗,不具有商业实质,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4CDAA2F0112号《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所做判断在重大方面是合理的,所做追溯重述调整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因对川综能的相关交易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因此对2023年一季度报表、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表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年修订)》,公司处于云计算、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业。与公司核心技术和产品密切相关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数据库和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行业 根据IDC发布的《2023年V2全球大数据支出指南》,预计2027年中国大数据IT投资规模有望达到430亿美元,全球占比约8%,五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1.5%,增速位居全球第一。IDC认为,随着政府和企业预算逐步释放和市场规模渐成体系,中国市场大数据IT支出增速将逐步放缓。同时,IDC预计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2023年将超过147亿美元,到2026年将超过263亿美元。目前,我国数据要素政策体系架构已初步形成,人工智能正在从“以模型为中心”加速向“以数据为中心”转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行业发展持续向好。 (二)数据库行业 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库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2023年全球数据库市场规模833亿美元,其中中国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