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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5财报-
新晨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19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康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克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惠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经营计划和未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对大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8,559,8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3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1第六节重要事项................................................................52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1第十节财务报告................................................................7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属行业代码为I65。 2023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称“软件业”)运行稳步向好,软件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稳定,软件业务出口小幅回落。2023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23258亿元,同比增长13.4%,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软件业利润总额14591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7.9个百分点,主营业务利润率提高0.1个百分点至9.2%。软件业务出口小幅下滑。2023年,软件业务出口514.2亿美元,同比下降3.6%。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同比增长5.4%。(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公司在2023年,继续以“金融科技”领域为核心,围绕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化、人工智能等发展方向,不断强化创新和核心技术突破,深化融合应用,并在空管和公安信息化建设方面不断深入,助推公司稳健发展。 2、季节性特点 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集中在金融行业,金融客户通常遵照预算决策体制,在年初完成IT投入预算的制定工作,年中完成立项工作,年底进行IT项目落地验收、付款,其预算、立项和采购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即上半年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于下半年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39%、70.82%,下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1.28%、93.45%。因此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特点,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或半年度的数据推算公司全年的经营情况。随着公司低空空管信息化等业务的发展,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上述季节性波动。 3、行业地位 公司在金融信息化领域已经有20多年的行业经验,使得公司在电子渠道及渠道整合、支付结算、新一代中间业务、交易银行、云平台应用、数据交换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此外,公司于2004年开始致力于国家空管领域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应用,持续聚焦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先后承担了数据通信网络平台、跨机构传输交换平台、国家级数据中心系统、国家级业务运行系统建设,形成自顶向下覆盖空管各级管理单位的体系化数据服务保障能力,并且于2017年、2018年分别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依靠以上核心技术的优势,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力日益增强,是国内少数同时为金融行业和军工行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的供应商之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CMMI开发模式认证(五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B/T19001-2008/ISO9001:2008”、“GB/T22080-2016/ISO/IEC27001:2013”、“ISO/IEC20000-1:2011”、“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45001-2020/ISO45001:2018”、“ISO22301:2019”等资质。 (二)新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多项法律、部门规章的颁布实施,对行业的发展和合规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2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废止《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统计管理规定》。《办法》具有 五个特点: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二是突出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具体如下: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聚焦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域,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上位法在证券期货行业的落地实施明确了路径。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同月,国家相关部门还颁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具体如下: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具体如下: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交通运输平台经济、枢纽经济、通道经济、低空经济”。 2023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于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促进产业发展、保障航空和公共安全、明确监管责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2023年12月,国家空管委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为推动国家空域资源的高效利用、规范空域管理、增强航空安全、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以及支持航空产业创新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框架。 公司将认真落实新出台、新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保证相关业务运营行为合法合规,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新晨科技是以金融行业为核心,覆盖空管、军工、公安、媒体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行业的专业信息化解决方案与服务的供应商,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多层次的行业信息化服务。公司主要为金融客户提供电子渠道及渠道整合、贸易融资、新一代中间业务、交易银行、数据交换、大数据平台、区块链平台、债券综合业务、家族信托管理等软件开发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咨询、软硬件选型与部署实施等覆盖IT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服务。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软件开发业务 新晨科技具备深厚的软件研发和项目实施实力,拥有强大的覆盖全国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以及长期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和项目实施的经验。多年来,公司核心产品电子渠道及渠道整合云平台、贸易融资结算系统、协作云平台、交易银行系统、交换平台、大数据平台、区块链BaaS平台、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家族信托管理系统等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在金融、空管、军工、公安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并深受好评。 ①渠道及渠道整合领域 新晨科技在渠道建设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