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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5财报-
中核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小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静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进行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查阅。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4,471,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36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3第六节重要事项..............................................................................................................................54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7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5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6第十节财务报告..............................................................................................................................7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一般项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997年,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1996年10月29日下发的《关于批准苏州阀门厂进行股份制改组并给予国内股票发行额度的通知》(核总计发[1996]453号文)和原国家体改委于1997年5月12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设立中核苏州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7]67号文),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以下简称"苏阀厂")发起设立本公司。 1997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300号文批准,公司于1997年6月16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1997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苏阀厂持有公司4,5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500万股的60%;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苏阀厂系中核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中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06年5月11日,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410号文)和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54号文)的批复,苏阀厂将当时所持有公司股份10080万股中的5880万股无偿划转给中核集团。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中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880股,占公司股本的35 %,苏阀厂持有公司4200万股,占公司股 本的25%。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核集团。 2006年5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以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2150.4万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16800万股不变,其中限售流通股中中核集团持有4625.6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7.53%,苏阀厂持有330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9.67%。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核集团。 2008年6月,公司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股本由16800万股增至2016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第一大股东苏州阀门厂持股数量按比例相应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0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0年11月16日《关于核准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20号)文件,公司实施了向特定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 1,140.9774万股,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募集资金30,349.998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09.998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9,140万元。因上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由20160万股,增加至21300.9774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3年5月,中核集团依据国资委《关于置换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252号)文件,将所持公司2,986.17万股股份和578.2267万股股份分别置换自然人陈潮钿、王木红所持东方锆业5,429.4万股股份和1,051.3212万股股份。该事项实施后,中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86.3233万股,占公司股本的9.33%,苏阀厂继续持有公司3,817.52万股,占公司股本的17.92%。苏阀厂系中核集团下属全资企业,因此,中核集团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5,803.8433万股,占公司股本的27.25%,中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4年6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213009774股增加至383417593股,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第一大股东苏阀厂持股数量按比例相应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21年5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383417593股变更为386597593股,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第一大股东苏阀厂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发生变化。 2021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将其所直接持有的本公司35,753,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5%)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简称“中核浦原”)持有。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核浦原合计持有公司35,753,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核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其中: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核浦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753,819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8,715,36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4,469,179股。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核集团。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