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N2024-002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淼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公司年度净利润15031308.78元,同比下滑84.15%。造成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榆林募投项目在2023年中绝大部分时间都处于试生产阶段,该项目在2023年度出现大幅亏损;另一方面销售价格持续下滑,在销量持平的情况下,行业的毛利受到了挤压;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涨的风险。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及国内外市场供应情况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有较大影响,加之全球多处地缘政治局势紧张,以上因素将使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不确定性增大。因此需关注原材料成本上涨所带来的风险。 2、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使用部分易燃易爆化工原材料,若公司经营管理不当或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则可能发生环保和安全事故,可能给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另外,虽然公司一直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但随着国家安全环 保管理力度的加强,有关标准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如不能及时适应相应的变化,生产和发展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3、市场竞争的风险。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目前处于充分竞争情形,不排除未来出现新竞争者进入该市场或者原有竞争者加大产能,加剧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导致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下降,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若不能在技术、管理、规模、品牌以及产品更新升级、工艺优化等各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其在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4、公司快速扩张的管理风险。随着业务的拓展和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生产技术管理、财务控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都面临较大的挑战,并对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需要大量生产、管理、技术、营销人员,这就对人力资源的规划、招聘、培养和晋升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整体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将有可能持续增长,或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5、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国内石化、煤化工大型企业。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或下游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6、募投项目产能释放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如因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销售目标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而造成产能利用率未达预定目标,公司营业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 7、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新产品在研发的过程中如存在生产成本过高、市场需求小于预期、重要研发人员离职等因素影响造成中止研发进程或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8.净利润下降风险。募投项目刚建成不久,产能爬坡需要一段时间,加上人员大幅增加,折旧基数大等因素影响,运营成本增加,合并报表后公司净利润将出现下降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9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第四节公司治理................................................................................................................................................ 32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46第六节重要事项................................................................................................................................................ 49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7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8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81第十节财务报告................................................................................................................................................ 8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秘办。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行业竞争格局 相对而言,国内企业在抗氧剂领域起步较晚、行业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规模较小,在产品质量、研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而国际厂商凭借起步较早、技术和规模优势,在全球市场中占有优势。但是,随着国内包括抗氧剂在内的塑料助剂研发能力的逐渐提升,以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市场容量快速扩张,国内抗氧剂企业正呈现集聚化发展态势,规模企业数量快速增加,目前已经形成了环渤海湾、长三角的抗氧剂产业集群。 具体国内厂商方面,目前还很少有生产酚类、有机亚磷酸酯类和含硫类等种类齐全的规模化企业。国内企业规模较大、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包括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极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抗氧剂产能均在10,000吨/年以上。 具体国际厂商方面,生产抗氧剂的老牌知名企业则有巴斯夫、松原集团、圣莱科特、艾迪科等,其中多数均拥有酚类、有机亚磷酸酯类和含硫类等完整的塑料抗氧剂生产线,但受制于环保和劳动力成本问题,松原集团、圣莱科特等均已在我国境内设厂。 2、抗氧剂行业发展趋势 日益涌现的各种新型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带动抗氧剂朝着定制化、多功能化、可反应型、高分子量化、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 3、行业发展的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抗氧化剂作为重要的塑料助剂,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受到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