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代号:857 002重要提示003公司基本情況简介005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008股份变动及股东情況013董事长报告016业务回顾021经营情況讨论与分析033重要事项040關聯交易047公司治理057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情況介绍059董事会报告067监事会报告07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況081债券相关情況086原油天然气储量资料 财务报告 089按中国企业会计準则編製190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则編製 270公司信息273备查文件27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重要提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並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侯啟军先生、非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外,其餘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侯啟军先生及段良伟先生已分别书面委託黄永章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代為出席会议並行使表決权。本公司董事长戴厚良先生、董事兼总裁黄永章先生、财务总监王华先生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準確、完整。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佔用情況。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準則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則編製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準則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則編製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並出具標準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统筹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況、现金流量等情況,為回报股东,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建议以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3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20.9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於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況、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於相关声明所述情況之发生与否,非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並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異。 公司基本情況简介 本公司是於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後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佔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输送和销售及新能源业务;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煉製,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新材料业务;炼油产品和非油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输送及销售业务。 本公司发行的美国存託股份(“存託股”)、H股及A股於2000年4月6日、2000年4月7日及2007年11月5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其中存託股已於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9月8日从纽交所退市。 公司註冊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聯繫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戴厚良王华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86(10) 5998 262286(10) 6209 9557ir@petrochina.com.cn 梁刚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86(10) 5998 262286(10) 6209 9557ir@petrochina.com.cn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聯繫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香港代表处总代表:聯繫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魏方中国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2座3705室(852) 2899 2010(852) 2899 2390hko@petrochina.com.hk 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德路16号邮政编码:100011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邮政编码:100007公司註冊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德路16号互联网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公司电子信箱:ir@petrochina.com.cn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A股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上市地点:A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简称:中国石油A股股票代码:601857H股上市交易所:香港联交所H股简称:中国石油股份H股股票代号:857 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办公地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签字会计师:赵娟(中国註冊会计师)胡洋(中国註冊会计师)境外: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於《财务汇报局条例》下的註冊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办公地址:中国香港中环太子大廈22楼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則編製的主要财务数据 註:(1)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淨利润除以该会计年度已发行股份之数1,830.21亿股计算。 (2)根据中国财政部《关於印发〈企业会计準則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解释16号”)以及修订後的《国际会计準則第12号——所得税》(“国际会计準則第12号修订”),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於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存在的符合上述情況的单项交易,本集团及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除特别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相应追溯调整。除上述影响外,上述修订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未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況请见按中国企业会计準則編製的财务报表附註37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則編製的财务报表附註33。 2、按中国企业会计準則編製的主要财务数据 註:(1)根据中国财政部解释16号以及国际会计準則第12号修订,本集团及本公司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況请见按中国企业会计準則編製的财务报表附註37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則編製的财务报表附註33。本年度报告下文中相关财务数据均為追溯後的数据。 (2)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4)採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3、国内外会计準則差異 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則计算的淨利润為1,802.93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準則计算的淨利润為1,802.91亿元,差異為0.02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則计算的股东权益為16,303.73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準則计算的股东权益為16,306.21亿元,差異為2.48亿元。本集团的準則差異主要是由於1999年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评估所致。 本公司1999年重组改制时,对於中国石油集团投入的资产和负债於1999年进行了评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準則編製的财务报表对上述评估结果中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部分未予确认。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況 1、股份变动情況表 2、证券发行与上市情況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有股票发行情況。 债券发行情況请参见本年度报告“债券相关情況”章节。 (2)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況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3、股东数量和持股情況 於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為479,245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473,714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5,531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於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為479,694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474,200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5,494名。 (1)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況 註:(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报告期内,中国石油集团完成2018年可交換公司债券的摘牌,並办理完成上述可交換公司债券解除担保及信託登记手续,将18中油EB专户中全部剩餘未交換股票划转至中国石油集团证券账户。具体情況详见本公司於2023年2月17日及2023年3月3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發佈的公告(公告编号為:临2023-003号、临2023-004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發佈的公告。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 (4)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佔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份。 註:(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该等H股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況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公司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託表決权、受託表決权、放棄表決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託表決权、受託表決权、放棄表決权的情況。 上述股东關聯关係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關聯关係或属於《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说明: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情況;上述股东较2023年第三季度末未发生变化。 (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況 於2023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註:(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為拥有Fairy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BlackRock,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权益,1,472,617,558股H股(好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包括其通过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12,690,000股相关股份的权益。 於2023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於《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記錄权益。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況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