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21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安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长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长禄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亏损的原因:一是受医保控费、国家集采等行业政策影响,公司部分产品销量和价格下滑,导致该部分产品贡献的利润下滑;二是加大营销团队建设,阶段性增加了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总额;三是受中药材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部分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导致利润下滑;四是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4.78%增加至5.27%;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不利变化,基本与行业趋势一致; (三)公司所处行业景气,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技术替代等情形; (四)目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3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7第六节重要事项................................................................................................................................6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0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9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0第十节财务报告................................................................................................................................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件。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原件。 五、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854,596.63元,主要为振东制药、安欣制药、泰盛制药等政府补助。 (2)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957,834.93元,主要为振东制药和振东晟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3)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05,756.33元,主要为振东制药、海南科技捐赠支出和道地药材保险款。 (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3,081,643.45元,主要为振东制药、振东盛铭、泰盛制药和振东晟虹等理财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2023年,中国医药行业在政策支持和创新驱动下实现了显著发展。国家层面发布了250余条医药行业相关政策,重磅政策百余条,这些政策重点关注严格监管、研发创新、药品质量等方面。例如,发布了多份药品清单,支持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等,同时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医学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步伐。医保政策方面,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常态化推进,国家医保基金监管呈高压态势。医疗政策方面,合理用药、公立医药改革、分级诊疗等方面均有重要政策发布。 医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国家大力度推动医药工业发展,聚焦高端化学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推动全行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创新产品不断涌现。2023中国医药工业发展大会发布数据称,截至目前,中国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超过1万家,我国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位,显示出医药工业整体水平正不断跃上新台阶。 (1)鼓励创新研发提质提速,加快新药上市 近年来,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我国药物自主创新进程显著加快,医药创新研发能力快速提升,创新药物上市数量及新增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数量均大幅增加。2023年,国家对创新药的政策和导向表现出明显的鼓励和支持。2023年3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以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鼓励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创新研发进程,加快创新药品种审评审批速度。同时,国家医保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创新药的发展,例如,建立了适应新药准入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目录准入方式由专家遴选制改成企业申报制。 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披露,截至2023年11月30日,2023年已审评通过创新药39个品种,包括化药创新药19个、生物制品创新药15个、中药创新药5个,远超去年全年审评通过的创新药数量21个,一批临床急需的新药好药获批国内上市,进一步满足了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随着药物创新的需求增加、政策的鼓励加持、资金和专家的充足流入,预计2030年中国制药研发开支将达到843亿美元,2021年至2030年期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1.4%。中国的增长率约为全球增长率的2倍。总的来说,中国对创新药的发展采取了积极的鼓励和支持政策,旨在推动创新药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新药审评审批速度不断加快,创新药获批上市的步伐也在提速,创新药市场正迎来“黄金时代”。 (2)利好政策频发,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近年来,中医药在国内受到高度重视,被视为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以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例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这些政策旨在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能力,优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体系,以及加强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的目的是推动中医药的振兴发展,并加强其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数据,2021年中国中医药市场规模达到4302亿元,预计2023年将达到4818亿元。这一增长趋势得益于中医药在国内的广泛认可和需求增加,以及国家对中医药行业的支持。 国际市场上,中医药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强。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医药在预防和治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价值得到了更多的认可,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医药的兴趣增加,为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并且有望在未来取得更大的突破。 (3)政策引导,推动仿制药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 2023年,政府为了推动仿制药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加大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最受瞩目的莫过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按照该政策要求,那些在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就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若未遵循与原研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保持一致的审批原则,均需接受一致性评价。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仿制药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步伐,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近年来,中国的仿制药行业在技术上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与全球顶尖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高端仿制药的研发领域,国内企业尚显不足,缺乏足够的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这也意味着企业需要在国际标准和规范下进行运营,加速技术创新,并寻求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以保持其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从而面对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更高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