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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04-23财报-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19债券代码:11303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061,866.0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6,309,522.0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630,952.2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31,259,385.1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448,747.97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7,778,293.53(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4%,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48,123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1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32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49第六节重要事项...........................................................................................................................5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7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3第十节财务报告...........................................................................................................................65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注: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张维先生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决定指派李金洋自2023年11月1日起接替张维先生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专项持续督导期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毕为止。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均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是:①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风电装机容量 增加,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②公司部分风电项目发电量及平均电价均高于上年同期,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③本年度公司出售了部分新能源电站,使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板块净利润增加。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近年来,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引下,通过战略转型,目前公司已形成以灵活的项目开发模式为基础;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基金、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五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业务形态;以北京+银川双总部,宁夏、黑龙江、山东、广西、新疆五大区域中心构建的面向全国的业务格局。 战略转型、五大业务板块协同、面向全国的管理布局,大大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以及资产规模均保持增长势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9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98.57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4.02%,公司净资产64.47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1.71%。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我国能源转型持续深入。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突破50%,达到53.9%,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 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比重达78.8%,成为新增装机绝对主体。全国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合计装机规模从2022年底的7.6亿千瓦,增至2023年底的10.5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36%。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光伏新增并网容量216.3GW,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96.286GW,同比增长88.3%。作为中国光伏产业的半壁江山,分布式光伏凭借其贴近用户、建设周期短、投资规模小、土地空间占用少和商业模式多样、数字化运营管理等优点,正式迎来了产业发展的关 键时期。 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139万千瓦。2023年当年,新型储能的新增装机规模比2022年底增长超过260%,近10倍于“十三五”末装机规模,全国有11省(区)装机规模超百万千瓦。新型储能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地位得到了广泛认可,正日益成为我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同时,首次被写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意味着发展新型储能将成为2024年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 持续稳定的新能源项目开发能力是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2023年度,在项目开发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黑龙江、广西、内蒙共取得风电项目核准1,270MW,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2,032MW,其中:风电并网容量1,853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173MW、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6MW。在建及待建风电项目1,820MW,储能项目150MW/300MWh。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收入22.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44%。 新能源电站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在保证资产规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出售存量资产,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和顺博100MW光伏项目的出售工作,实现投资收益7,062.70万元。 (二)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 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专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