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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9%,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处置下属子公司,销售较同期减少。剔除处置子公司影响后,营业收入增长2616.35万元,同比增长1.02%。批发业务,公司完善丰富经营品种,强化优质新品引进,持续开展黏合项目、推广项目等业务,实施客户精细化管理,整合归并医疗机构渠道;巩固商业市场,稳定一级商资源,优化品种资源,抢占商业先机,深挖渠道价值,扩大终端商业市场覆盖。零售业务,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发展DTP品种销售,改善品种结构,强化商品品牌力,提升会员粘性以及活跃度,承接处方外流增量市场,持续强化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药事服务水平。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12%,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强化费用预算管理,销售费用同比降低;同时,公司节约融资成本,财务费用同比下降。报告期内,三项费用同比减少641.12万元,同比降低4.76%。综合影响下,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告临2023-011)《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进展的公告》公司对此诉讼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收到“省七建”向省高院递交上诉状。(详见公告临2023-012)《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目前该诉讼事项处于开庭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朱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朱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