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 2024年04月16日 23年煤价下降业绩回归,产量将持续增长 净利润下降,派息比例60%以上:根据公司H股年报,2023年公司实现收入1184亿元,同比-23.4%;整体毛利439亿元,同比-40%;毛利率37%,下降11pct.;归母净利润177.8亿元,同比-42%。业绩下滑主要是由于2023年煤炭价格下跌所致。公司拟派期末股息每10股14.9元并赠送红股3股。若剔除公司法定储备后,按H股计算公司2023年派息比例达到70%。 邹瀚逸852-25321539Robin.zou@firstshanghai.com.hk 煤炭业务收入减少,产销量仍有增长空间:全年煤炭业务实现收入445.7亿元,同比-14%,其中自产煤收入375.9亿元,同比+14%;贸易煤收入672.2亿元,同比-64%。商品煤产量1.1亿吨,同比11%;自产煤销量9858万吨,同比+8%。公司自产煤价格跌至835元/吨,同比-29%;吨煤销售成本为381元/吨。由于煤炭价格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全年均价低于去年,导致煤炭收入下降。煤炭产量增加主要来自于两方面:1)兖煤澳洲积极复产,是的全年产量大幅增加398万吨;2)三季度复兴项目开始并表,鲁西矿业和新疆能化分别带来265/543万吨增量。未来3年,2024年公司预计产量达到1.4亿吨。公司仍然有新煤矿投产,预计年产能180万吨的万福煤矿将在2024年投产,1000万吨/年的新疆五彩湾煤矿将于2025年投产,且2026年有望增产至2000万吨。公司正有序向原煤产量3亿吨的目标推进。 陈晓霞852-25321956xx.chen@firstshanghai.com.hk 主要资料 行业煤炭行业股价17.8港元目标价22.2港元24.96%股票代码1171.HK已发行股本7439亿股总市值1324亿港元52周高/低20.3/10.3港元每股净资产11.68元主要股东山东能源集团...45.51% 煤化工收入增长,24年盈利有望改善:煤化工业务收入为249.7亿元,同比2.9%,实现产量789万吨,同比+22%,销量713万吨,同比+21%。由于下游需求不振,甲醇/醋酸等化工品价格持续下滑,公司平均化工品单价为3499元/吨,同比-15%。其中甲醇单价为1823元/吨,成本1717元/吨,毛利率6%;醋酸单价2889元/吨,成本2469元/吨,毛利率15%;醋酸乙酯单价为5683元/吨,成本5467元/吨,毛利率为4%。23年煤化工业务得益于煤价下降及化工产品价格逐步上升,盈利水平逐季度改善。2024年在油价保持高位,煤炭价格保持平稳的背景下,盈利趋势有望保持。公司计划2024年化工品产量将达到800万吨。 目标价22.2港元,评级买入:我们预计2024年整体煤炭市场供需关系保持稳定略有宽松,市场煤价格将保持历史高位,但较2023年煤价中枢略有下降。得益于公司复兴项目的全年并表以及澳洲、内蒙古基地的产量恢复,加上未来三年新疆五彩湾煤矿将逐年释放产能,公司业绩将持续增长。因此调整2024/2025/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1.8/228.5/245.8亿元;EPS分别为2.09/2.36/2.54元。估值方面,对应公司24年净利润参考行业平均7倍PE,给与公司买入评级,目标价为22.2港元,较目前股价有25%的涨幅。 主要财务报表 损益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