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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通过 关于涉及球员莫塞斯·乌索的转会争议 作者: Thulaganyo Gaoshubelwe(南非)单独法官,球员状态法庭 申请人: 36狮子足球俱乐部,尼日利亚代表JMPM Advogados 受访者: SK Slavia Praha,捷克共和国 I.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31日,尼日利亚足球俱乐部36狮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为:索赔人)以及捷克俱乐部布拉格斯拉维亚(以下简称:)受访者)达成协议(以下简称为:转让协议关于球员Moses Usor从原告方至被告方的最终转让事宜。 根据转让协议,被告同意在以下条件下向原告支付出售费用: 除转会费和奖金费用之外,如果未来球员的注册从斯拉维亚转至其他新俱乐部,36 lion 将有权利获得斯拉维亚因此次球员转至另一俱乐部实际收到的金额中的15%,该金额超出斯拉维亚向36 lion 已支付的金额或已到期的金额。 2023年1月18日,该球员被被申请人租借至奥地利俱乐部LASK林茨,并最终承担购买义务(以下简称为:销售协议), 对于以下财务考虑因素: - 欧元250,000作为贷款过户费,最迟于2023年7月15日支付;- 欧元500,000作为固定过户费分期付款,最迟于2024年2月15日支付;- 欧元250,000作为固定过户费分期付款,最迟于2024年7月15日支付;- 欧元250,000作为固定过户费分期付款,最迟于2025年2月15日支付;- 欧元250,000作为固定过户费分期付款,最迟于2025年7月15日支付;- 欧元250,000作为固定过户费分期付款,最迟于2026年2月15日支付。 所有上述金额均为毛额。 4. 此外,卖方协议如下规定: “为确保无任何疑义,本条规定的所有费用包含(如适用)根据国际足联关于球员地位和转会规定的定义的培训补偿和团结贡献。LASK负责按照国际足联关于球员地位和转会的规定,将相应的团结贡献分配给各自的培训俱乐部。“ 在第5段中,被告在不指定的时间内,支付了总额为25万欧元的款项,该款项属于与索赔人签署的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费。 6. 于2023年7月26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一张价值37,500欧元的发票,相当于根据250,000欧元售出协议中应付被告的第一笔款项的15%。 7. 于2023年7月28日,原告宣布被告未支付金额为37,500欧元,并给予10天的期限以纠正所谓的违约行为。 8. 2023年8月1日,被告对该函件作出回复,认为其不同意原告的计算方式。在这方面,前一方辩称,尽管它应收到175万欧元作为球员转会至LASK的补偿的一部分,其中首笔款项为上述25万欧元,但根据前述的团结金70,000欧元以及作为原始转会协议一部分支付的款项,总计250,000欧元,在计算相关的15%时应从总额中扣除。因此,根据被告的说法,截至2023年7月15日应支付的金额仅为30,643欧元。 2023年8月4日,原告回复了被告,坚持要求支付37,500欧元。被告又给予了10天的额外期限。 10. 2023年8月9日,被诉方向原告发送了一封通信,坚持其计算的30,643欧元金额,声称该金额“实际上收到作为第一期的款项低于25万欧元——即买卖协议中规定的金额——因此影响实际应缴纳的转售费用。 11. 在同一天,原告重申了其先前违约通知的内容,并要求在通知中规定的最后期限内支付款项。 2023年8月21日,被诉方支付了30,643欧元。 II. 国际足联(FIFA)前的程序 13. 2023年8月21日,原告向国际足联提交了本诉。双方立场简要概述如下。 a. 申请人立场 在它的主张中,原告方声称,根据转让协议,它有权获得随后将球员从被告方转移到第三俱乐部而产生的任何款项的15%。 15. 根据索赔人的说法,作为分期付款的第一笔款项,根据销售协议,被索赔人应得的金额为250,000欧元,索赔人声称他有权获得37,500欧元,即其15%。 16. 原告还强调,术语“由 Respondent 实际收到的金额超出 Slavia 付给或已欠 36 Lion 的金额”可能在 在任何情况下,作为转让协议一部分支付的任何金额均不得从销售提成计算中扣除。 17. 根据原告的说法,即使(quod non)上述条款并不明确,被告据称是起草转让协议的一方,从而引发了下列学说的产生:在疑义情况下,反对立约人。 18.权利人因此要求37,500欧元,无附加利息。 b. 被告方的位置 19. 在其回复中,被诉方辩称,原告的计算是错误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以下事实:区分“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已支付的金额或已到期的金额”会导致从确定销售费的基础金额中扣除的部分。 20. 乙方明确表示已经向甲方支付了一笔固定转移费用,金额为15万欧元,同时还有两笔奖金费用,每笔5万欧元,总计支付25万欧元。此外,乙方还希望能够指出,根据销售协议,将从整体转移费用中扣除7万欧元,从而减少了乙方因此获得的1,430万欧元的金额。 21. 在考虑到上述计算的前提下,被诉方主张以下款项应归于索赔方: - 欧元30,643,占欧元204,286的15%,于2023年7月15日到期;-欧元61,286,占欧元408,572的15%,于2024年2月15日到期;- 欧元30,643,占欧元204,286的15%,于2024年7月15日到期;- 欧元30,643,占欧元204,286的15%,于2025年2月15日到期;- 欧元30,643,占欧元204,286的15%,于2025年7月15日到期;-欧元30,643,作为2026年2月15日应付款项欧元204,286的15%。 22. 因此,被告概述了它向原告支付了30,643欧元,从而声称已履行了转让协议下的义务。 c. 原告对所谓付款的反应 23. 在其复制品中,索赔人辩称,尽管它在2023年8月21日确实收到了被告所声称的金额,但最初的37,500欧元计算应予保留。因此,它坚持要求收到剩余的金额。 III. 球员地位委员会的考虑事项 a.能力和适用的法律框架 24. 首先,球员状态法庭的独任法官(以下简称“独任法官”)。单法官该机构分析了其处理手头案件的能力。在这方面,它注意到了,目前事项于2023年8月21日提交给了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0月10日提交审议。考虑到《足球仲裁程序规则》2023年3月版第34条的文字规定(以下简称为:程序规则),上述程序规则的版本适用于当前事项。 25. 随后,独任法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3条第2款与第22条第g)款相结合,独任法官有权处理涉及尼日利亚球员转会纠纷的案件,该纠纷涉及尼日利亚一家俱乐部与捷克共和国另一家俱乐部之间。 26. 随后,独任法官分析了应适用于该案实质内容的哪些法规。在这方面,他确认,根据《球员地位及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并考虑到本案于2023年8月21日提出,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称:《规定》)适用于当前事项的内容。 b. 举证责任 第27条 单一法官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某一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单一法官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措辞,根据该条款,法院可以考虑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让匹配系统(TMS)内生成的证据。 c. 争议的益处 28.他的能力及适用法规已确立,独任法官开始审理争议的实质。在这方面,独任法官首先承认上述所有事实以及文件中的论点和文件。然而,独任法官强调,在以下考虑中,他仅将参考他认为与评估当前问题相关的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 i. 主要法律讨论和考虑事项 29. 如上所述,独任法官转向案件的实质部分,并注意到双方就与球员永久转让相关的一笔销售佣金支付存在强烈争议。 30. 在此背景下,独任法官承认,他的任务是确定与转售费相对应的正确金额是多少,以及作为结果,被告是否已根据转让协议和转售协议下的义务支付了该金额。 31. 单一法官回顾了各方提出的推理线路,首先是原告提出的,根据原告的说法,被告未能将因球员转会至第三俱乐部而产生的卖方费用中的剩余金额6,857欧元汇出,依据转会协议和卖方协议。原告坚持认为,在两项协议中均未指定扣除项,因此应支付的全部金额为37,500欧元。 32. 另一方面,独任法官注意到了被告的陈述,根据被告的说法,它已经履行了其义务,因为它已在2023年8月21日汇出了30,643欧元,并且转让协议规定销售费是基于“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已支付或应支付给原告的金额”来计算的。鉴于这种措辞,被告坚持认为,在确定应支付给原告的销售费时,应考虑固定转让费、条件性奖金费以及如团结支付等任何其他可扣除费用。 33. 在分析各方提交的文件之前,独任法官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主张某一事实的一方也承担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 34. 单独法官随后重新审视了该规定中的措辞,该规定规定了在球员从被告方转让至第三俱乐部时,有义务支付给原告方一项销售费用。条款内容如下:The Single Judge then revisited the wording of the provision which stipulated the obligation of payi ng a sell on fee to the Claimant in case of a subsequent transfer of the concerned player from theRespondent to a third club. The clause read as follows:“除转播费和奖金费外,若在未来球员注册从斯拉维亚转至另一家新俱乐部,36 Lion将有权 获得斯拉维亚实际收到的与该球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相关的款项的15%,此金额超出斯拉维亚已支付或应支付给36 Lion的金额。” 35. 经过对该规定的措辞进行分析,独任法官首先希望指出,从客观阅读该条款来看,无论是转会费还是奖金费都不应被视为可以从确定卖方费用的本金金额中扣除。 36. 单一法官认为,上述措辞明确表示,除了由上述转让产生的固定转会费和条件性奖金费外,如果在发生球员转会至第三家俱乐部时,转会费达到一定数额,则需支付提成费。换句话说,单一法官明确拒绝在起草转让协议条款时,各方真正意图将转会费和条件性奖金从提成费的计算中扣除的观点。 37. 建立了这一点之后,独任法官转向了基于团结贡献扣除应付款项的问题。在这方面,前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售出协议》规定,将球员出售给LASK的主要费用是“包括团结扣除”,但它并未明确指出这些扣除是直接从LASK应支付给被告的转会费中扣除,还是由后者随后偿还。仅从上述条款的文字来看,并不清楚“实际收到的金额”是否包括球员转至第三俱乐部的团结扣除。 38. 此外,独任法官观察到,答辩人未能提供收到来自LASK的实际转账金额的证据。独任法官同样希望提及他所掌握的TMS证据,因为球员转会档案显示,目前尚无基于该转会的分配证明,这意味着,按照字面价值,答辩人已经收到全部250,000欧元,并且尚未扣除任何团结资金。 39. 因此,独任法官认为,承担证明可以从收到的本金金额中扣除以计算转售费用的举证责任的一方,未能达到《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所设定的标准。 因此,独任法官裁定,被告应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的卖方佣金。 41. 根据售出协议,球员转会费的首付款额为25万欧元。根据转会协议,应向索赔人支付的售出费用相当于上述转会费的15%。因此,代表索赔人应支付售出费首付款的适当数额为25万欧元 x 0.15= 3.75万欧元。 42. 单独审判长回忆说,被告人已汇回欧元30,643,这意味着仍有欧元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