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FIFA]:Nchagwa - 发现报告

Nchagwa

信息技术2023-10-18FIFAZ***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Nchagwa

2023年10月18日通过 关于球员约书亚·恩查瓜与就业相关的争议 成分: 弗朗斯·德·韦格(荷兰),主席彼得·卢卡谢克(斯洛伐克),成员哈利德·阿瓦德·阿尔-泰比蒂(沙特阿拉伯),成员 申请人: 代表肯尼亚足球运动员福利协会(KEFWA)Joshua Nchagwa,肯尼亚 受访者: Fountain Gate FC, 坦桑尼亚 我:本案事实 2022年7月6日,肯尼亚选手约书亚·恩查瓜(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或参与者) 以及坦桑尼亚俱乐部,Fountain Gate FC(以下简称:俱乐部或者受访者) 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2022/2023赛季开始,至2023/2024赛季结束。 2.根据TMS中的信息,季节日期的记录如下: “2022/2023-01.07.2022-31.05.20232023/2024--15.06.2023-31.05.2024” 3. 根据合同第4.2条,俱乐部承诺向球员支付每年6,000,000坦桑尼亚先令(TZS)的净薪酬,相当于每月500,000坦桑尼亚先令的净工资。 4.此外,根据合同第4.3款,球员有权获得100万坦桑尼亚先令的签约费,该费用将在球员加盟时支付。到达营地。 2022年9月10日,球员抵达坦桑尼亚后,俱乐部要求他...与肯尼亚队友一同返回他的祖国办理一些文件,同时据称他的工作许可由俱乐部安排,但没有向球员提供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或指导。 6. 于2022年10月19日,该球员返回坦桑尼亚以便参加训练。尽管俱乐部未为他提供工作许可证,也未给予进一步的指示。 7. 2022年12月22日,俱乐部向球员发送了一份内部备忘录,其中要求球员与其他人一起与一支发展队进行训练。 2022年12月25日,俱乐部向该球员发送了另一封信件,要求他参加单独的训练。 2022年12月25日,球员向俱乐部发送了一封信,信中他明确表示他最初被雇佣加入第一队,然而他被召唤参加另一场单独的训练,尽管如此,他仍然愿意出现在需要他的地方。尽管如此,球员强调他应得的数月工资以及签约费尚未支付,并且他的护照被俱乐部非法扣留,尚未归还。 10. 2023年2月14日,该球员要求俱乐部支付其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的未结工资,并以此为由将俱乐部置于违约状态。 金额为TZS 2,500,000,另加TZS 1,000,000作为签约费,赋予其15天的截止日期。 11. 2023年3月6日,球员以拖欠工资和俱乐部不当行为为正当理由终止了劳动合同。 12. 该选手目前在肯尼亚足球俱乐部卡斯兰尼青年体育学院以业余球员身份参加比赛。 II. 国际足联(FIFA)前的程序 2023年7月20日,索赔人向国际足联提起本诉。双方立场的简要概述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a. 申请人地位 14.据此原告声称,该俱乐部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15. 该玩家进一步辩称:that“他也被迫终止合同,原因是数笔未支付的薪水直接影响了他的参加任何与就业相关活动的能力,因为他没有钱,俱乐部拒绝根据他的多次请求为他提供适当的交通。此外,球员还承担了前往训练营和进行治疗旅行的费用,而俱乐部尚未向他报销这些费用。” 16. 申请人要求救济的请求如下: -TZS 4,000,000 + TZS 130,000 作为未付薪资 + 自相关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期止的5%利息。 -TZS 8,000,000 作为违约赔偿的应付金额 + 自2023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期的5%利息。 -此外,球员要求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对俱乐部因在保护期内违反合同而施加体育制裁。 b. 响应方的位置 17.尽管被邀请回复,但被答辩人未能对索赔进行回复。 第三部分:争议解决机构的考虑因素 a.能力与适用的法律框架 第18条。首先,争议解决委员会(以下亦称为...)商会或刚果民主共和国分析了其是否具备处理当前案件的能力。在这方面,它注意到,目前的事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0月18日提交决定。考虑到《2023年3月版足球裁判程序规则》第34条的文字表述(以下简称:程序规则), 本 procedural rules 的上述版本文本适用于目前手头的问题。 19. 随后,商会成员提到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2023年5月版《关于球员身份和转会的规定》第23条第1款以及第22款b)项相结合,争议解决委员会有权处理所涉事宜,该事宜涉及肯尼亚球员与坦桑尼亚俱乐部之间的具有国际因素的劳动争议。 20. 随后,商会分析了应适用于该事项实质的哪些规定。在这方面,它确认,根据《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并考虑到本索赔于2023年7月20日提出,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简称为:《规定》)适用于当前事项的内容。 证明责任 21. 仲裁庭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被声称的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仲裁庭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仲裁庭可以审议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让匹配系统(TMS)内生成的证据。 c. 争议的优点 22. 在其能力和适用法规确立之后,商会进入了争议的实质。在这方面,商会首先承认了上述所有事实以及文件中的论点和文件。然而,商会强调,在以下考虑中,它将仅参考那些它认为与评估当前问题相关的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 i. 主要法律讨论和考虑事项 23. 在上述事实确立之后,商会转向事务的核心,并注意到索赔人声称他根据合同,基于被告未支付某些财务义务的指控,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根据《规则》第14bis条。 24. 在此背景下,商会承认,他们的任务是依据各方提供的证据,确定所声称的金额是否确实未由被诉方支付,如果是这样,那么《规则》第14bis条规定的正式先决条件是否确实已经得到满足。 25. 贸易委员会指出,在被提供索赔人的索赔主张后,被诉方未能提出其答辩。由于未对其立场向索赔提出答辩,委员会认为被诉方放弃了其辩护权,因此接受了索赔人的指控。 26. 此外,鉴于上述考虑,商会表示,它将基于已存档的文件作出决定;换句话说,基于索赔人提供的陈述和文件。 第27条。商会随后提到了《规则》第14bis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俱乐部在应付款项到期日未能依法向球员支付至少两月薪水,球员将被视为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前提是他已书面通知欠款俱乐部并给予至少15天的期限,以便该俱乐部完全履行其财务义务(或义务)。 第28条。商会指出,索赔人声称直到2023年1月才收到与其2022年9月相应的报酬。此外,商会还指出,索赔人提供了书面证据,证明他在2023年2月14日使被诉方违约,即至少在2023年3月6日单方面终止合同之前15天。 29. 会议室还指出,在本案中,被诉方承担证明其确实遵守了双方签订的合同财务条款的举证责任,然而它未能做到这一点。 30. 此外,商会注意到了原告的论点,即俱乐部未能为他提供有效的劳工证。 31. 在此背景下,商会引用了足球仲裁庭的判例法,该判例法一般规定,俱乐部有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就业合同之前,根据需要为球员申请工作许可或签证。 在其有效期内,以便球员能够合法进入特定国家,并能够为俱乐部提供服务。 基于上述情况,商会得出结论,根据《规章》第14bis条,索赔方有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 ii. 后果 33. 在上述陈述之后,商会成员将注意力转向由被诉方所犯此类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问题。 34. 商会观察到,终止时的未支付薪酬,以及球员提出的具体赔偿请求,相当于450万坦桑尼亚先令。 35. 因此,根据一般法律原则,约定必守,商会决定,被诉方应向原告支付合同终止时未结清的款项,即4,000,000坦桑尼亚先令,对应以下款项: - TZS 1,000,000作为签约费- TZS 500,000为2022年9月应付工资- TZS 500,000为2022年10月应付工资- TZS 500,000为2022年11月应付工资- TZS 500,000为2022年12月应付工资- TZS 500,000为2023年1月应付工资- TZS 500,000为2023年2月应付工资 36. 此外,考虑到索赔人的请求以及仲裁庭在此方面的常规做法,后者决定从各自的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5%向索赔人支付未结款项的利息。 37. 商会进一步指出,球员未能提供证据,即与旅行费用相关的付款证明/发票,因此它决定拒绝球员的这一部分索赔。 38. 如上所述,仲裁庭转向计算在该案中俱乐部应支付给运动员的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仲裁庭首先回顾了根据《规则》第17条第1款,赔偿金额应依据争议的基础,在考虑到相关国家法律、体育的特殊性以及进一步客观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计算,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这些客观标准包括,尤其是运动员根据现有协议应得的报酬和其他福利。 合同和/或新合同,现有合同剩余时间,最多不超过五年,以及根据合同违约是否发生在保护期内而定。 在适用相关条款时,法庭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相关的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一项条款,通过该条款,当事人事先同意在违约情况下由合同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在此方面,法庭确立,该争议事项的劳动合同中未包含此类赔偿条款。 40. 因此,商会成员决定,俱乐部应支付给球员的补偿金额必须根据《规则》第17条第1款中规定的其他参数进行评估。商会回顾指出,该规定提供了在计算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时需要考虑的标准的非详尽列举。 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该参与者的主张,仲裁庭继续根据合同条款,从其单方面终止之日起至终止日期,计算应支付给参与者的款项。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TZS 7,500,000(即TZS 500,000 X 15个月 - 从2023年3月到2024年5月)作为确定违约赔偿金额的依据。 42. 在此继续,商会核实了球员在相关时间段内是否与另一家俱乐部签订了雇佣合同,通过该合同他可以减少其收入损失。根据DRC的常规做法以及《规定》第17条第1款第ii)项,新雇佣合同下的此类报酬应纳入计算违反合同与球员减轻损害一般义务相关的赔偿金额。 43. 在这方面,商会指出,自合同单方面终止以来,该俱乐部球员、卡萨拉尼青年体育学院作为业余选手。 第44条。商会引用了法规第17条第1款第ii)项,根据该项规定,在球员未与之前的合同终止后签署任何新合同的情况下,原则上,赔偿应等于提前终止的合同的剩余价值。 45. 在此方面,商会决定赔偿该球员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坦桑尼亚先令7,500,000,即坦桑尼亚先令500,000乘以15个月,作为合同的剩余价值。 最后一点,考虑到玩家的要求以及该委员会在此方面的持续实践,后者决定从2023年3月6日起,按照每年5%的利率对所述补偿金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款日。 iii. 体育制裁 第47条 贸易协会指出,被诉方同时因未正当理由提前终止雇佣合同而被足球裁判庭判为负有责任,具体案例如下: a. 案例参考 FPSD-10992b. 案例参考 FPSD-10993c. 案例参考 FPSD-10994 d. 案例参考 FPSD-10996根据《规定》第17条第4款,除须支付赔偿之外,对任何被发现违反合同或诱使他人违反合同保护期的俱乐部,应采取体育制裁措施。 49. 关于保护期,根据法规定义,这为“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完整赛季或三年(以先到者为准),若合同是在专业运动员28岁生日之前签订;或者合同生效后的两个完整赛季或两年(以先到者为准),若合同是在专业运动员28岁生日之后签订”。 50. 在本案例中,球员在签署就业协议时为24岁,该协议于2022年7月6日签订。因此,法庭确认,鉴于就业协议于2023年3月6日终止,其发生在受保护期内。 51. 同时,DRC重申,球员终止合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