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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通过 关于涉及球员瓦伦蒂诺·库阿希·约尔的就业相关争议 作者: 弗朗斯·德·维格(荷兰),董事长彼得·卢卡谢克(斯洛伐克)会员Khalid Awad Al-Thebity(沙特阿拉伯)会员 申请人: 瓦伦蒂诺·库阿希·约埃尔,澳大利亚由格雷格·格里芬代表 受访者: 阿拉克,伊朗 IR 一、案件事实 1. 2022年8月1日,澳大利亚选手瓦伦蒂诺·库阿奇·约埃尔(以下简称库阿奇)()索赔人或者:玩家) 以及伊朗俱乐部阿拉克铝业(以下简称阿拉克铝业)应答者或者:俱乐部)达成雇佣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雇佣协议), 有效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 根据雇佣协议第4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简称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各方同意以下财务收益: − 第一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美元130,000,支付方式如下:− 美元25,000,于2022年10月1日支付;− 美元25,000,于2022年12月1日支付;− 美元30,000,于2023年2月1日支付;− 美元20,000,于2023年4月1日支付;− 美元30,000,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 - 第二年: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金额为240,000美元,付款方式如下:- 美元 50,000,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支付;- 美元 30,000,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支付;- 美元30,000,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支付;- 美元 40,000,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支付;- 美元 30,000,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支付;- 美元 60,000,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支付; 根据雇佣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被诉方有义务向索赔方提供以下额外福利: − 提供装修过的住宿,费用由索赔人支付;− 为索赔人和他的家人提供往返阿德莱德和德黑兰的往返机票各2张;− 配备司机的合适车辆。 4. 2023年7月6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一封信,要求提供有关即将到来的赛季的信息。特别是,原告在其祖国,要求提供机票以及加入球队。后者给予被告10天的时间来履行其义务。 2023年7月18日,原告重申了其请求。 2023年7月31日,原告提醒被告其之前的请求,并强调第一场官方比赛定于2023年8月4日举行,并且被告应提供机票以便其参加比赛。在此方面,原告断言被告违反了其合同义务。 第七条,根据现有通信记录,显示在2023年8月2日,被诉方向索赔方的伊朗代理人发送了一封信件。 8. 2023年8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另一封电子邮件,声称所有之前的通讯都被忽视,并要求提供前往伊朗的机票以及培训安排。 2023年8月7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一封信,回顾了2023年8月2日的所谓信件,内容如下: 您的2023年8月2日的信函坦白说是不诚实的,并且以任何方式都没有改善俱乐部的情况。因为我们已经在2023年7月6日、7月18日和7月31日的信中通知过您,根据合同第4.9条,从澳大利亚到伊朗的往返机票的合同义务构成了俱乐部对瓦伦蒂诺的财务义务。正如我们在2023年7月18日的信中明确指出,未能支付财务义务将导致我们的客户根据2022年10月版RSTP第14bis条款行使权利,允许瓦伦蒂诺正当终止合同。 10. 此外,在同样的一封信中,原告要求支付50,000美元,即2022年8月1日的分期付款。原告强调:在支付完应付款项50,000美元USO以及转发伊朗与澳大利亚之间的往返机票后[他]将于俱乐部与您会面,讨论您提出的问题。 2023年8月8日,原告代表向被告发送了以下信件: 请告知何时将瓦伦蒂诺的行程安排寄送给他。他已指示我他打算立即前往阿拉克。请告知预订飞往德黑兰的航班和将机票寄送给我们的时间,以及抵达伊朗后如何将瓦伦蒂诺从机场送往阿拉克。另外,请将他的完全装修完毕的公寓地址寄送给我们,以便我们确认他的旅行安排。 12. 在其2023年8月10日的进一步通讯中,原告告知被告,他将预订前往德黑兰的机票,条件为: 1. 向我们提供他在阿勒克的完整装修公寓的地址;2. 确认您将安排他的司机在德黑兰机场接他,机场是他到达后我们将提供您的航班详情的地方。 2023年8月15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一份违约通知,提醒其支付总额为50,000美元的未付款项以及其其他合同义务。在该通知中,原告给予被告15天的时间来履行其财务义务。 14. 2023年8月31日,原告终止了与被告的雇佣协议。 15. 在国际足联程序期间,索赔人通知国际足联秘书处他仍然处于失业状态。 II. 国际足联(FIFA)前的程序 2023年9月1日,原告在FIFA提交了本案。双方立场简要概述如下。 a. 诉讼请求人的立场 17. 申请人寻求的救济如下: 1. 损害赔偿总额为240,000.00美元,系索赔人与被诉人就2023-2024赛季在波斯湾联赛为被诉人参赛而达成的保留金协议;2. 根据RSTP第17条第1款第(ii)项,由于被诉人行为的严重不当导致合同终止,额外赔偿总额为120,000.00美元;3. 损害赔偿金额为20,000.00美元,为合同期限内全面维护的机动车辆的价值;4. 利息按照瑞士法律允许的最高年利率计算;5. 裁定被诉人按照程序规则第18条支付索赔人本诉讼费用,最高不超过程序规则中提到的25,000瑞士法郎的最高金额。 第18条 原告主张:被告无视8月15日的Griffin Lawyers函件和终止函的行为,表明了被告明确且无歧义地意图不再受雇用合同条款的约束。 19. 此外,原告主张,5万美元的款项仍然未支付,这超过了2个月的工资,因此,终止符合《规定》第14bis条。 b.受访者位置 20. 尽管被邀请这么做,但被诉方未能回复索赔。 第三部分:争端解决机构的考虑因素 a.能力和适用的法律框架 21. 首先应当注意的是,争端解决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争端解决机构”)。议院或者刚果民主共和国分析了其是否具备处理当前案件的能力。在这方面,它注意到,本案于2023年9月1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0月18日提交决定。考虑到《足球裁判程序规则》(以下简称2023年3月版第34条)的措辞,程序规则), 所述程序规则的上述版本适用于当前事项。 22. 随后,商会成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关于球员地位和转会条例》2023年版的第23条第1款与第22款第b)项相结合,争议解决委员会有权处理涉及澳大利亚球员与伊朗俱乐部之间的具有国际维度的劳动争议事项。 23. 随后,商会分析了关于案件实质应适用的哪些法规。在这方面,它确认,根据《球员地位及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并考虑到本申诉于2023年9月1日提出,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手头问题的实质。 b. 举证责任 第24条 审判庭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所谓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审判庭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据此,它可以审查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让匹配系统(TMS)内生成的证据。 c. 争议的优点 25. 在其能力和适用法规确立后,商会进入了争议的实质。在这方面,商会首先承认了上述所有事实以及文件中的论点和文件。然而,商会强调,在以下考虑中,它将仅提及那些它认为与评估当前问题相关的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 一、主要法律讨论和考虑因素 26. 如上所述,仲裁庭转而讨论案件实质,并注意到这是一个球员针对俱乐部提出的关于终止雇佣关系的索赔,该索赔基于答辩人根据合同未支付某些财务义务,根据《规则》第14bis条。 27. 刚果民主共和国进一步指出,该主张未受到被告的争议,因此,它将基于其文件(程序规则第21条第1款)做出决定。 28. 在此背景下,商会承认其任务是依据各方提供的证据,确定所声称的款项是否确实未由被诉方支付,如果是这样,那么《规则》第14bis条规定的正式先决条件是否确实已得到满足。 29. 会议室随后提到了《规章》第14bis条第一款的规定用语,根据该规定,如果俱乐部未能在规定日期支付球员至少两个月的薪水,球员将被视为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前提是他已书面通知欠款俱乐部并给予至少15天的期限,让俱乐部完全履行其财务义务。 30. 仲裁庭指出,索赔人声称未收到与其大约两个月薪相对应的报酬。此外,仲裁庭还指出,索赔人提供了书面证据证明其在2023年8月15日使被诉方违约,即至少在2023年8月31日单方面终止合同之前15天。 31. 考虑到《规章》第14bis条第2款的措辞以及原告的工资不是按月支付的事实,仲裁庭计算了报酬的按比例价值,并得出结论,所要求的50,000美元相当于大约两个月的工资(合同总价值为240,000美元除以相关月份,即11个月,约等于每月21,000美元)。 第32条。商会还指出,在手头案例中,被诉方有责任证明其确实遵守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财务条款。然而,被诉方并未提供此类证据。 因此,商会得出结论,根据《规章》第14bis条,索赔人有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最后,为了竞争,商会想指出,俱乐部的行为也明显显示出对索赔人缺乏兴趣。 ii.后果 34. 如上所述,商会成员将注意力转向了由被诉方所犯此类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的后果问题。 第35条。该商会观察到,终止时的未付薪酬,加上对球员救济的具体要求,总计达到50,000美元。 关于索赔人提出的车辆费用(20,000美元)要求,DRC拒绝了这个部分的索赔,因为索赔人没有提供关于该金额的证据,并且该金额在合同中也没有规定。 37. 因此,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协议必须履行该商会决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合同终止时未结清的款项,即50,000美元。 此外,考虑到索赔人的请求以及法庭在此方面的持续惯例,后者决定自2023年8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对未支付金额按年利率5%向索赔人支付利息。 39. 阐述了上述内容后,仲裁庭转向计算该案中俱乐部应向球员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仲裁庭首先回顾了根据《规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金额应按照争议的基础,在考虑相关国家法律、体育的特殊性以及进一步客观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计算,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这些客观标准包括,尤其是球员根据现有合同和/或新合同应得的报酬和其他福利、现有合同剩余期限(最多五年),以及合同违约是否发生在受保护期内。 40. 在适用相关条款时,仲裁庭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相关的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事先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在这方面,仲裁庭确立,在该争议事项的基础劳动合同中并未包含此类赔偿条款。 41. 因此,商会成员决定,俱乐部应支付给球员的赔偿金额必须根据《规定》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参数进行评估。商会回顾指出, 该条款规定了计算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时需考虑的各项标准的非穷尽性列举。 考虑到上述事实以及该球员的主张,仲裁庭根据合同的条款,对其单方面终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的期间,计算应付给该球员的款项。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190,000美元(即合同的剩余价值)是确定违约赔偿金额的基础。 43. 继续而言,商会核实了球员在相关时间段内是否与另一家俱乐部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该合同他可以减少其收入损失。根据DRC的惯常做法以及《规则》第17条第1款第ii)项的规定,在新劳动合同下的此类报酬应计入计算因球员一般性减损责任而违约的赔偿金额中。 44. 在这方面,商会指出,自合同单方面终止以来,球员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第45条。商会引用了《规定》第17条第1款第ii)项,根据该规定,如果球员在其上一份合同终止后未签署任何新合同,则通常情况下,补偿金应等于提前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