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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传递 关于涉及球员Kelvin Mwavali的劳动争议 成分: 弗朗斯·德·韦格(荷兰),主席彼得·卢卡谢克(斯洛伐克),成员哈利德·奥瓦德·阿尔-泰比特伊(沙特阿拉伯),成员 申请人: 由肯尼亚足球运动员福利协会(KEFWA)代表凯文·姆瓦瓦利,肯尼亚 受访者: Fountain Gate FC, 坦桑尼亚 一、案件的实际情况 1. 2022年7月6日,肯尼亚选手,Kelvin Mwavali(以下称为:被保险人或者参与者) 以及坦桑尼亚俱乐部,Fountain Gate FC(以下简称:俱乐部或受访者) 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2022/2023赛季至2023/2024赛季。 2. 根据TMS中的信息,季节日期记录如下: “2022/2023- 01.07.2022 - 31.05.2023 2023/2024 --15.06.2023 -31.05.2024” 根据合同第4.2款,俱乐部承诺向球员支付每年600万坦桑尼亚先令(TZS)的净补偿金,相当于每月净工资500,000坦桑尼亚先令。 4. 此外,根据合同第4.3条,球员有权获得Tzs 2,000,000的签约费,此费用将予支付在球员到达以及联赛开始时的其余时间。 2022年9月10日,球员抵达坦桑尼亚后,俱乐部要求他与其他肯尼亚队友一同返回他的家乡办理一些文件,与此同时,据称其工作许可由俱乐部安排,但没有为球员提供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或指示。 6. 于2022年10月19日,该运动员返回坦桑尼亚以参加训练。尽管俱乐部未能为他提供工作许可证,也没有给出进一步的指示。 7. 2022年12月22日,俱乐部向球员发送了一份内部备忘录,其中要求球员与其他人一起与一个发展团队进行训练。 2022年12月25日,俱乐部向球员发送了一封信,要求他出席单独的训练。 2022年12月25日,球员向俱乐部发送了一封信,其中他明确表示他虽被雇佣加入第一队,但仍然被召集参加单独的训练。尽管如此,他仍然愿意出现在需要他的地方。尽管如此,球员强调他应得的几笔月度付款以及签约费尚未收到,而且他的护照也被俱乐部非法扣留。 10. 2023年2月14日,该球员要求俱乐部支付自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的应付款项,导致俱乐部违约。 金额为2,500,000 TZS,另加2,000,000 TZS作为签约费,授予其15天的截止日期。 11. 2023年3月6日,该运动员以俱乐部拖欠薪资和不当行为为正当理由终止了雇佣合同。 12. 该球员于2023年3月与FC Talanta俱乐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为34,000肯尼亚先令(KES),于2023年7月1日单方面解除。 II. 国际足联前的程序 2023年7月20日,原告向国际足联提交了本起诉讼。双方立场简要概述如下。 a. 原告的立场 14.根据原告主张,该俱乐部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15. 该玩家进一步辩称:that他也被迫终止合同,因为一些未支付的工资直接影响了他的参加任何与就业相关活动的能力,鉴于他没有钱,俱乐部未能满足他多次提出的提供适当交通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球员已经因到达训练营而产生的旅行费用而产生了费用,而俱乐部尚未向他报销。 16. 原告提出的救济请求如下: -TZS 5,000,000 + TZS 130,000 作为未付工资 + 自相关到期日直至有效付款日的5%利息。 -金额为8,000,000元茨尔坦尼亚兹币作为因违反合同所应支付赔偿金 + 自2023年3月6日起至有效支付之日,按5%的利率计息。 -此外,球员要求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对俱乐部因合同违约,以及其在保护期内违约的行为,予以体育制裁。 b.受访者立场 尽管被邀请这样做,被诉方未能对索赔作出回应。 III. 争议解决委员会的考虑因素 a.能力与适用的法律框架 18. 首先,争议解决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协会或者刚果民主共和国分析了其是否能够处理手头的案件。在这方面,它注意到,目前的问题已于2023年7月20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0月18日提交裁决。考虑到《足球裁判程序规则》2023年3月版第34条的措辞(以下简称:程序规则), 上述程序规则版适用于手头的事务。 19. 随后,商会成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球员身份和转让条例》第23条第1款与第22款b)项的结合,2023年5月版),争议解决委员会有权处理所涉事项,该事项涉及一名肯尼亚球员与一家坦桑尼亚俱乐部之间的具有国际维度的劳动争议。 20. 随后,商会分析了应适用于案件实质的哪些法规。在这方面,它确认,根据《关于球员身份和转会的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并考虑到本案于2023年7月20日提出,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简称:《法规》)适用于当前问题的实质。 b. 举证责任 21. 商会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据此,基于所谓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商会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措辞,据此,它可以考虑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让匹配系统(TMS)内产生的证据。 c. 争议的优点 22. 在其能力和适用法规得以确立后,仲裁庭进入了争议的核心。在这方面,仲裁庭首先承认上述所有事实,以及文件中的论点和文件证据。然而,仲裁庭强调,在以下考虑中,它将仅参考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这些被其认为与当前问题评估相关。 i. 主要法律讨论及考虑因素 23. 如上所述,仲裁庭转向处理案件的实质,并注意到,申请人声称他根据合同,基于被申请人未支付某些财务义务的指控,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依据《规则》第14bis条。 24. 在这种背景下,商会承认其任务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来判断声称的金额实际上是否仍未被被诉方支付,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实际上已经满足了规章第14bis条规定的正式先决条件。 25. 商会指出,在收到原告的索赔主张后,被告未能提出其答辩。由于被告未就索赔提出其立场,商会认为被告放弃了其辩护权,因此接受了原告的指控。 26. 此外,鉴于上述考虑,商会表示将基于已存档的文件做出决定;换句话说,基于索赔人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27. 商会随后引用了《规则》第14bis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如果一家俱乐部非法未能按照到期日支付球员至少两个月的工资,球员将被视为有正当理由终止其合同,前提是他已以书面形式将债务人俱乐部置于违约状态,并已给予债务人俱乐部至少15天的期限以全面履行其财务义务。 28. 仲裁庭指出,索赔人声称直到2023年1月才收到与其2022年9月相应的报酬。此外,仲裁庭还指出,索赔人提供了书面证据,证明其在2023年2月14日将被申请人置于违约状态,即至少在2023年3月6日单方面终止合同之前15天。 29. 俱乐部还指出,在当前的情况下,被诉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确实遵守了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财务条款,但它未能证明这一点。 30. 此外,商会注意到了索赔人提出的论点,即俱乐部未能为他提供有效的工作许可。 31. 在此背景下,商会参考了足球裁判机构的判例法,作为一个基本原则,表明俱乐部在签订雇佣合同或之前,有义务和责任为必要时为其球员获得工作许可或签证。 在其有效期内,为了球员能够合法进入特定国家并以俱乐部服务方的身份提供服务。 32. 基于上述情况,商会得出结论,根据《规定》第14bis条,索赔人有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 ii. 后果 33. 如上所述,商会成员将注意力转向由被诉方所犯的此类未经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的后果问题。 第34条。商会观察到,在终止时未支付的报酬以及球员提出的特定救济请求,共计TZS 5,000,000。 35. 因此,根据一般法律原则,约定必须遵守。商会决定,被告应对原告支付合同终止时未支付的金额,即TZS 5,000,000,相当于以下内容: - TZS 1,000,000 作为签约费用的首期款项 - TZS 1,000,000 作为签约费用的第二期款项 - TZS 500,000 作为2022年9月的工资应付款 - TZS 500,000 作为2022年10月的工资应付款 - TZS 500,000 作为2022年11月的工资应付款 - TZS 500,000 作为2022年12月的工资应付款 - TZS 500,000 作为2023年1月的工资应付款 - TZS 500,000作为2023年2月的工资应付款 36. 此外,考虑到索赔人的请求以及仲裁庭在此方面的常规做法,仲裁庭决定从各自的到期日直至实际支付日,按年利率5%向索赔人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第37条。商会进一步指出,该球员未能提供证据,即与差旅费用相关的付款证明/发票,因此决定拒绝该球员索赔的这一部分。 38. 在上述声明之后,仲裁庭转向计算在争议案件中俱乐部应向球员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仲裁庭首先重申,根据《规定》第17条第1款,赔偿金额应根据争议事项、考虑相关国家的法律、体育的特殊性以及进一步客观标准来计算,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包括在 特别地,根据现有合同和/或新合同,球员应得的报酬和其他福利,现有合同的剩余时间,最长可达五年,以及根据合同违约是否发生在保护期内而定。 39. 在适用相关条款时,仲裁庭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相关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事先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在这方面,仲裁庭确立,争议事项的基础劳动合同中并未包含此类赔偿条款。 40. 因此,商会成员决定,在适用《规章》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参数的情况下,必须评估俱乐部应支付给球员的赔偿金额。商会回忆说,该规定提供了一系列需要考虑的标准的非穷尽性列举,以确定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玩家的主张,仲裁庭继续根据合同条款,从其单方面终止之日起至终止日期,计算应支付给玩家的款项。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坦桑尼亚先令7,500,000(即坦桑尼亚先令500,000 X 15个月 - 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作为确定违约赔偿金额的基础。 42. 在此继续,商会核实了球员在相关时间段内是否与另一家俱乐部签订了就业合同,通过该合同他本应能够减少其收入损失。根据DRC的常规做法以及《规则》第17条第1款第ii)项,应考虑新就业合同下的此类报酬在计算与球员减轻损害一般义务相关的违约赔偿金额时的作用。 43. 继续来说,商会指出,在根据现有争议提前终止雇佣合同后,该球员通知国际足联,他在2023年3月与FC Talanta俱乐部签订了一份新合同,月薪为34,000肯尼亚先令(KES),该合同于2023年7月1日单方面终止。因此,商会得出结论,该球员减轻了他的损害赔偿,总额为170,000肯尼亚先令,即34,000肯尼亚先令的5倍(约合2,771,323坦桑尼亚先令)。商会回忆道,在不作特别终止的评估的情况下,该球员确认他在FC Talanta的相应期间内已妥善履行了他的工作职责,并且在此方面不可放弃任何报酬。 44. 随后,仲裁庭引用了《规则》第17条第1款第ii)项,根据该条款,如果涉及的工作合同终止是由于逾期应付账款,球员有权获得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额外补偿。在本案中,仲裁庭确认合同终止是由于上述原因,即俱乐部逾期应付账款,因此决定球员应获得额外补偿。 45. 在此方面,商会决定颁发额外的补偿金1,500,000坦桑尼亚先令,即每月工资为3倍的500,000坦桑尼亚先令。 因此,鉴于上述所有考虑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仲裁庭决定俱乐部必须向球员支付TZS 6,228,677(即TZS 7,500,000减去TZS 2,771,323加上TZS 1,500,000),这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合理且正当的赔偿金额。 47. 最后,考虑到玩家的请求以及商会在该方面的持续实践,后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