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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通过 关于涉及球员Dennis Wanyoike的就业相关纠纷 成分: 荷兰的Frans de Weger,主席彼得·卢卡斯克(斯洛伐克),成员哈利德·奥瓦德·阿勒-赛比提(沙特阿拉伯),成员 申请人: 丹尼斯·瓦尼奥基,肯尼亚 由肯尼亚足球运动员福利协会(KEFWA)代表 受访者: Fountain Gate FC, 坦桑尼亚 一、案件的实际情况 1. 2022年7月6日,肯尼亚选手Dennis Wanyoike(以下简称:索赔人或参与者) 以及坦桑尼亚俱乐部,Fountain Gate FC(以下简称:俱乐部或受访者) 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2022/2023赛季至2023/2024赛季。 2.根据TMS中的信息,季节日期记录如下: “2022/2023-01.07.2022-31.05.20232023/2024--15.06.2023-31.05.2024” 根据合同的第4.2条款,俱乐部承诺支付球员每年5,520,000坦桑尼亚先令(TZS)的净年薪,这相当于每月460,000坦桑尼亚先令的净工资。 4. 此外,根据合同第4.3条款,球员有权获得TZS 460,000的签字费,该费用将在球员签约时支付。到达营地。 2022年9月10日,球员抵达坦桑尼亚后,俱乐部要求他与肯尼亚队友一同返回他的祖国办理一些文件,同时他的工作许可据称由俱乐部安排,而没有向球员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指示。 6. 在2022年10月16日,该球员返回坦桑尼亚以参加训练。尽管俱乐部未能为他提供工作许可证,也没有给出进一步的指示。 7. 2022年11月28日,俱乐部向该球员发送了一份释放协议。 2022年12月22日,俱乐部向球员发送了一份内部备忘录,其中要求球员(以及其他人员)与一支发展队伍进行训练。 2022年12月25日,球员向俱乐部发送了一封信,信中他明确表示“他被雇佣加入第一队,但被要求参加另一场训练。尽管如此,这位球员表现出了愿意出席的意愿。此外,球员强调他应得的数月工资以及签字费尚未支付,他因参加训练营而产生的费用尚未得到报销,且未拿回护照,也没有收到俱乐部签发的相应工作许可。” 10. 2023年2月14日,该球员因拖欠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的薪酬,总额为2,300,000坦桑尼亚先令,并额外要求支付460,000坦桑尼亚先令作为签约费,而将俱乐部置于违约状态,并给予了15天的还款期限。 2023年3月6日,该球员因俱乐部拖欠工资和滥用行为,以正当理由终止了雇佣合同。 12. 该球员目前在肯尼亚俱乐部Terror Squad FC以业余身份参赛。 II. 国际足联前的程序 13. 2023年7月20日,原告向国际足联提交了本案。各方立场简述如下。 a. 原告的立场 14. 根据原告的陈述,该俱乐部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15. 该玩家进一步辩称,主要原因如下:他被迫终止,原因是由于几笔尚未支付的工资,这些工资一直未结,因此他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也无法参加培训,毕竟他没有钱,而俱乐部拒绝提供之前承诺的适当交通,尽管他多次向俱乐部提出请求。 16. 原告提出的救济请求如下: -TZS 3,220,000 + TZS 130,000 作为未支付的薪资 + 自相关到期日起至有效付款日期的 5% 利息。 -TZS 7,360,000 作为违约赔偿的欠款 + 自2023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期的5%利息。 -此外,玩家要求国际足联DRC对俱乐部因违反合同、在保护期内违反合同的行为施加体育制裁。 b.受访者立场 17.尽管被邀请这样做,被诉方未能对索赔作出回复。 III. 争议解决委员会的考虑因素 a.能力与适用的法律框架 18. 首先,争议解决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协会或刚果民主共和国分析了其是否有能力处理当前案件。在这方面,它注意到,本案已于2023年7月20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0月18日提交待决。考虑到《足球裁判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23年3月版第34条的措辞,程序规则), 上述程序规则版适用于手头的事务。 19. 随后,商会成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2023年5月版《球员状态及转会规则》第23条第1款与第22款第b项的结合,争议解决委员会有权处理所涉问题,该问题涉及一名肯尼亚球员与一家坦桑尼亚俱乐部之间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劳动争议。 20. 随后,该商会分析了应适用于该事宜实质性的哪项规定。在这方面,它确认,根据《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并考虑到本索赔于2023年7月20日提出,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简称:《法规》)适用于当前问题的实质。 b. 举证责任 21. 商会回忆起《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一个声称的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商会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它可以考虑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让匹配系统(TMS)中生成的证据。 c. 争议的优点 第22段:在其能力和适用法规已确立的情况下,商会进入了争议的实质。在此方面,商会首先承认了上述所有事实,以及案件文件中的论点和文件。然而,商会强调,在以下考虑中,它将仅参照那些它认为对评估当前问题相关的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 i. 主要法律讨论及考虑因素 23. 在上述事实得到确认后,商会转入了案件的实质部分,并注意到索赔人声称他根据合同终止了合同,理由是被告未能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某些财务义务,根据《规定》第14bis条。 24. 在此背景下,商会承认,他们的任务是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确定所声称的金额实际上是否尚未由被诉方支付,如果是这样,是否实际上已满足《规则》第14bis条款的正式先决条件。 25. 院方指出——在收到原告的主张后——被告未能提交其回应。由于未向主张提出其立场,院方认为被告放弃了其辩护权,因此接受了原告的指控。 26. 此外,鉴于上述考虑,商会表示,它将基于已存档的文件做出决定;换句话说,基于索赔人提交的陈述和文件。 第27条。商会随后提到了《规则》第14bis条第1款的措辞,根据该措辞,如果一家俱乐部非法未能按时支付球员至少两个月的薪水,只要该球员已书面通知债务俱乐部并给予至少15天的期限使其完全履行其财务义务,球员将被认定为有正当理由终止其合同。 28. 仲裁庭指出,索赔人声称直到2023年1月才收到与其2022年9月相对应的报酬。此外,仲裁庭还指出,索赔人提供了书面证据,证明他在2023年2月14日将被申请人置于违约状态,即至少在2023年3月6日单方面终止合同之前15天。 29. 本案中,商会还指出,被告负有证明其确实遵守了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财务条款的责任,然而,它未能履行这一义务。 30. 此外,商会注意到了原告的论点,即俱乐部未能向他提供有效的工签。 31. 在此背景下,商会引用了足球法庭的判例法,该判例法通常指出,俱乐部有责任和义务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如果必要的话,为它的球员获得工作许可或签证。 在其有效期内,以便球员能够合法进入特定国家,并能够为俱乐部提供服务。 因此,商会得出结论,根据《规定》第14bis条,原告有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 ii.后果 33. 如上所述,商会成员将注意力转向了由被诉方所犯的不正当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后果问题。 34. 商会观察到,在终止时未支付的全部薪酬,以及针对球员的具体救济请求,相当于3,220,000坦桑尼亚先令。 35. 因此,根据一般法律原则,遵守约定,商会决定,被诉方应向原告支付合同终止时未结清的款项,即3,220,000坦桑尼亚先令,对应以下: - TZS 460,000 作为签约费用- TZS 460,000 作为2022年9月应发工资- TZS 460,000 作为2022年10月应发工资- TZS 460,000 作为2022年11月应发工资- TZS 460,000 作为2022年12月应发工资- TZS 460,000 作为2023年1月应发工资- TZS 460,000 作为2023年2月应发工资 36. 此外,考虑到索赔人的请求以及仲裁庭在此方面的常规做法,仲裁庭决定从各自的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以年利率5%向索赔人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 第37条。商会进一步指出,球员未能提供证据,即与旅行费用相关的付款证明/发票,因此它决定拒绝球员的这一部分索赔。 38. 在陈述上述内容之后,仲裁庭转向计算在争议案件中俱乐部应支付给球员的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仲裁庭首先重申,根据规章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金额应根据争议的事实,特别考虑相关国家的法律、体育的特殊性以及进一步的客观标准进行计算,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具体包括,球员根据现有合同应获得的报酬和其他福利。 合同和/或新合同,现有合同剩余的时间,最多可达五年,以及根据合同违约是否发生在保护期内而定。 39. 在适用相关条款时,仲裁庭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相关的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一方事先同意在违反合同时由合同双方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条款。在这方面,仲裁庭确立,在该事件的基础上,劳动合同中没有包含此类赔偿条款。 40. 因此,商会成员决定,必须根据《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参数对俱乐部支付给球员的赔偿金额进行评估。商会重申,该规定规定了计算应支付赔偿金额时应考虑的标准非详尽列举。 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该玩家的主张,仲裁庭继续根据合同条款,计算从其单方面终止之日起至终止日期应支付给玩家的款项。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坦桑尼亚先令6,900,000(即坦桑尼亚先令460,000 X 15个月——从2023年3月到2024年5月)作为确定违约赔偿金额的依据。 42. 在此继续,商会核实了球员在相关时间段内是否与另一家俱乐部签订了雇佣合同,通过该合同他本可以减少其收入损失。根据DRC的常规做法以及《规则》第17条第1款第ii)项的规定,此类新雇佣合同下的报酬应计入计算球员因减轻损害的一般义务而违反合同的赔偿金额。 43. 在此方面,商会指出,自合同单方面终止以来,俱乐部球员恐怖部队FC一直作为业余球员参加比赛。 第44条。商会引用了《规定》第17条第1款第ii)项,根据该条款,如果球员在其前一份合同终止后未签署任何新合同,则通常情况下,补偿款应等于提前终止的合同的残值。 45. 在此方面,商会决定因合同违约向该运动员赔偿金额为TZS 6,900,000,即TZS 460,000 X 15个月,作为合同的残值。 46. 最后,考虑到玩家的请求以及大会议在这方面的一贯做法,后者决定从2023年3月6日起,按照每年5%的利率向玩家支付所述赔偿金的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iii. 体育制裁 47.商会指出,答辩人在以下情况下因没有正当理由而提前终止雇佣合同而被足球仲裁庭同时认定为应负责任: a. 案例编号 FPSD-10993 b. 案例编号 FPSD-10994 c. 案例编号 FPSD-10995 d. 案例编号 FPSD-10996 48.根据《规定》第17条第4款,除支付赔偿的义务外,对任何在保护期内被发现在合同违约或诱使合同违约的俱乐部,将实施体育制裁。 49.至于保护期,根据《法规》定义,这被称为“在合同生效后,从职业运动员28岁生日之前或28岁生日之后,无论哪个先到,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完整赛季或三年,或者两个完整赛季或两年,以先到者为准。 50.在当前案例中,球员在签订雇佣协议时年龄为23岁,该协议签订于【此处应插入具体日期或时间段】。2022年7月6日因此,商会确认,由于雇佣协议于2023年3月6日终止,此次终止发生在保护期内。 51. 同时,DRC指出,球员终止合同有正当理由,因为俱乐部被发现违反了雇佣合同。因此,根据《规定》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