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23年10月26日通过。 关于与球员Matias Pisano有关的工作争议 以下方式整合: 克劳福德·J·亨利德(法国/美国),副总裁斯泰拉·马里斯·尤尼克索斯(阿根廷), 成员乔治·古铁雷斯(哥斯达黎加), 成员 DEMANDANTE: 马蒂亚斯·皮萨诺,阿根廷代表埃德沃多·阿尔贝托·马丁斯 所需: CA Mcepal Vinto Palma Flor, 玻利维亚代表佛罗伦西奥·瓦莱霍 I. 案例事实 1. 1月1日2023年,阿根廷球员Matias Pisano(以下简称申请人o球员) 以及玻利维亚足球俱乐部CA Mcepal Vinto Palma Flor(以下简称,所要求的oelclub) 他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有效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2条合同第5条规定: El JUGADOR recibirá una remuneración por un total de USD 140,000 pagados de la siguienteforma: 11 cuotas de USD 12.727 siendo la primera cuota a la firma física del contrato. Importede salario neto libre de impuestos. 同样,每场南美杯赛事将获得10,000美元的排名奖金。 同样,设有20,000美元的奖金用于美洲解放者杯的排名。 同样,获得玻利维亚锦标赛冠军(无论是常规赛还是赛季决赛)的奖金为20,000美元。 El Club otorgará 6 pasajes aéreos en la ruta de Buenos Aires - Cochabamba - Buenos Aires arequerimiento del jugador. 2023年7月27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23年5月、6月和7月的薪酬总额计38,181美元,并给予15天的付款期限。 2023年7月31日,申请人再次催促支付所需金额增加相当于20%的费用和专业人士酬劳。此款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的15(十五)天内,以紧迫且不可推迟的期限支付。 2023年8月11日,申请人以正当理由解除合同。 2023年9月15日,申请人与阿根廷足球俱乐部Chacarita签订了一份合同。 II. 国际足联程序 2023年8月16日,申请人向国际足联提起诉讼。以下为双方的相应立场。 a. 申请人需求 申请人声称在其合同关系期间并未收到应得的报酬。 9. 原告主张自己曾两次使被告陷入债务违约,并在之后... 合同于2023年8月11日单方面解除,原告发送了一封承认债务、陈述事实并请求原告理解的信件。 10. 同时,申请人承认,2023年8月12日,已支付了5月份的相应工资。 申请人提出了以下诉求: 该部分旨在要求贵公司CRD对CLUB做出判决,要求CLUB支付总额为127,270美元(美国货币,一百二十一万七千二百七十美元),并需额外支付自每笔应付金额到期日起的年利率五%(5%),按照以下核算方式计算。 六月:12,727美元;七月:12,727美元;根据RETJ第17条第1款第i项的赔偿:63,635美元;根据RETJ第17条第1款第ii项的赔偿:38,181美元。 总欠款:USD 127,270 b. 被告的回答 12. 在其回答中,被告声称,在第一次通知时,原告要求的是七月,而这个月份并未到期。 13. 同时,仅4天后,就在第一次催款通知之后,他们再次发送了一封新邮件,要求再次支付7月份的款项,尽管这个月份的款项尚未到期。也就是说,原告提出的这些催款通知在所有月份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价值。” 被告声称:“我们获得了一个15天的付款期限,并在该期限(8月11日)内支付了5月份的费用,然而,球员同样提出了单方面解约的请求。 15. 根据被告所述,此行为是因为该球员与另一家俱乐部有协议。 第16条 要求如下: 我们要求将需求视为未经证实,因为通知未包含所指示的月份,并且提前在期限届满前的15天内解除了合同。 c. 最终申请人评论 申请人声称球员的总薪酬约定为14万美元,因此,根据上述条款,每个月的薪酬为11,666.67美元。这样两个月就是23,333.33美元,这个数额低于俱乐部在与球员终止合同之时对球员所欠的总额。 第18条 原告坚持认为“俱乐部并未提供任何付款凭证,而只提供了一份由被告单方面编制并由其代表签署的所谓细节,在该文件中,无法观察到任何表明球员已收到这些金额的陈述。” 第三部分:争议解决委员会的考虑因素 a. 竞争与适用的法律框架 19. 首先是对争端解决的议院(以下简称议院)。摄像头o laCRD分析了处理此案件的能力。在此方面,记录了本案于2023年8月16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决定。考虑到《足球法庭程序规则》2023年3月版第34条的措辞(以下简称“规则”)。《程序规则》该规定的程序规则版本适用于我们目前处理的议题。 20. 随后,议院提到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和第24条第1款第a)项,并观察到根据《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23条第1款与第22条第1款第b)项的结合(2023年5月版),欧洲足球协会联盟(UEFA)有权限处理该事项,该事项涉及一名阿根廷球员与一家玻利维亚俱乐部之间的国际就业冲突。 21. 事后,议会分析了应适用于该案实质的哪些规范。在这方面,议会确认,根据《关于球员地位和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并考虑到本申诉于2023年8月16日提出,上述规定的该版本(以下简称:《规章》关于本话题的实质内容,该说法适用。 b. 举证责任 第22条 最高人民法院回顾了《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根据该规定,主张基于所主张的事实享有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了《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4款的内容,根据该规定,法院可以视为未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在TMS中生成或基于TMS生成的证据。 c. 争议基金 23. 确定其竞争力和适用的规章后,CRD进入了本案基金的分析,并开始记录案件事实和论点。 提交的,以及案卷中包含的文件。尽管如此,国会强调,在以下考虑中,仅将提及被认为对分析当前问题相关的事实、论点和文件。 i. 主要法学讨论和考虑事项 24. 在上述情况确定后,该委员会转向实质问题,并注意到各方在关于原告提前终止合同是否公正的问题上存在分歧,该合同终止是基于被告根据合同未支付某些财务义务的假设,根据《规则》第14bis条。 25. 在此背景下,法庭承认其任务是确定,基于各方提交的证据,被诉方是否确实未支付所要求的金额,以及,如果确实如此,是否已满足《条例》第14bis条的形式要求。 第26条,委员会随后提到了《规则》第14bis条第1款的措辞,根据该条款,如果一家俱乐部在其到期日未能不当支付至少两个月的工资给一名球员,则应认为球员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前提是球员已书面通知欠款的俱乐部,并给予俱乐部至少15天的期限以完全履行其(其)财务义务。 第27条,法庭观察到,原告声称未收到2023年5月至7月相应的报酬。此外,法庭观察到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在2023年7月27日使被告陷入逾期状态,即至少在2023年8月11日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前15天。 28. The Court also noted that in the case at hand, the defendant bore the burden of proving that he hadactually fulfilled the financial terms of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etween the parties. However, the evidence provided by the defendant (specifically, the payment of the salary for the month of May) does not conclusively demonstrate the payment of the amounts claimed as pending by the plaintiff. 29. On the other hand, the defendant claims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first notification (July 27, 2023), the July quota was not due. In this regard, the Court pointed out that, although it may seem that the defendant is right about this, based on the same argument of the defendant, it can be considered undisputed that there were two due quotas (May and June). In this regard, the Court emphasized that when there isa notification based on Article 14bis of the Regulation, the debtor is obligated to pay the total debt claimed, without the partial payment of the amount owed being accepted as a defense. 因此,该法院得出结论,原告有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依据的是《规章》第14bis条。 ii.后果 31. 上述所提及,CRD 将其注意力集中在俱乐部未正当履行合同所引起的后果问题上。 32. CRD观察到,在合同解除时应付给原告的未付薪酬相当于两个工资,即2023年6月和7月,总额为USD 25,454(USD 12,727 * 2)。 33. 因此,该委员会根据原则得出结论,约定必须遵守。,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总计25,454美元的欠款,作为合同解除时的应得报酬。 34. 此外,鉴于玩家的请求以及足球法庭的实践,法庭决定授予原告从2023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欠付款项的5%年利率。 35. 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CRD进入了计算俱乐部应支付给球员的赔偿金金额。在这样做的时候,CRD首先回顾了,根据规章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金的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计算,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适当考虑相关国家的立法、体育的特定性及其他客观标准,特别是根据现有合同和/或新合同,球员应得的报酬和其他福利,以及现有合同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以及合同解除是否发生在保护期内。 36.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相关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一个事先由双方同意的赔偿金额的条款,该赔偿金额应在合同违约情况下由合同方支付。在这方面,法院指出,根据该争议事项,劳动合同中并未包含此类补偿条款。 37. 因此,该俱乐部应向球员支付的赔偿金额应根据《规章》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参数进行评估。CRD 提醒说,该规定规定了一个在计算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时需考虑的标准清单,但该清单并不详尽。 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球员的主张,委员会按照工作合同条款,从解除日期至合同终止日期对球员可支付的价值进行了计算。CRD得出结论,50,908美元(12,727美元的四倍)(即合同剩余价值)作为确定违约赔偿金金额的基础。 39. 然后,议会核实了球员在相关时间段内是否与另一家俱乐部签订了工作合同,该合同本应允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