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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通过 关于涉及球员沙菲克·巴坦布泽的就业相关纠纷 作者: 安吉拉·柯林斯(澳大利亚) 申请人: 沙菲克·巴坦布泽,乌干达,由卡甘齐及合作伙伴律师事务所代表。 受访者: 辛吉达大明星足球俱乐部,坦桑尼亚 一、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29日,乌干达球员沙菲克·巴坦布泽(以下简称“索赔人”或“球员”)与坦桑尼亚俱乐部辛吉达大明星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被诉方”或“俱乐部”)签订了雇佣协议(以下简称“雇佣协议”),有效期为“两个足球赛季”。根据转会匹配系统(TMS),该雇佣协议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 基于索赔人的陈述,雇佣协议有效至2023年12月:“合同的第一段指出合同于2022年1月开始,这意味着两个完整的足球赛季将在2023年12月结束。为了支持上述事实,俱乐部自2022年1月起派遣了球员,并进一步要求球员为2023/24赛季报到履行合同,球员已返回俱乐部报到。(附上了原文为斯瓦希里语的原始信件和自动翻译的英文版本,并标注为附件“B”)。” 3. 根据TMS,坦桑尼亚的季节如下: 2022/2023赛季: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2023/2024赛季: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根据雇佣协议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统称为双方)同意以下经济利益: 每月薪资为3,000美元;两季度的费用为40,000美元;“作为参加俱乐部竞争性足球比赛的补贴,以及4场额外友谊赛的补贴,由教练提交”;“与球员为客场比赛向俱乐部提供足球服务直接相关的交通费用、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5. 原告声称,签约费中的15,000美元尚未支付,并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俱乐部仅向球员支付了1月、2月、3月、4月、5月和2022年7月共2,500美元,而不是合同中约定的3,000美元”。原告进一步辩称,2022年6月和2023年6月的工资尚未支付,而2023年8月的工资仅支付了2,400美元。 6. 在2023年8月2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了一则逾期通知,提醒其支付总额为24,000美元的逾期款项,其中包括部分逾期工资以及签字费。在该通知中,原告赋予了被告15天的时间来履行其财务义务。 7. 通过2023年8月23日的来信,原告向俱乐部发送了进一步的提醒,要求“支付未付的9000美元工资和未付的15000美元合同签约费”。在同一封信中,原告就他可能不会被注册参加2023/2024赛季的担忧进行了询问。 8. 2023年9月11日,原告单方面终止了雇佣协议。 9. 在国际足联(FIFA)待决诉讼期间,该球员向国际足联秘书处告知他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II. 国际足联前的程序 10. 2023年9月22日,原告向国际足联提交了本起诉讼。双方立场简要概述如下。 a. 原告的立场 11. 原告提出的救济请求如下: 我:一、声明合同因索赔人有正当理由而终止II. 一项命令,要求被诉方支付索赔方总额为9000美元的款项应得的薪资外加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每年在6000美元USD上的5%利息。到期日为有效付款日期。即:a) 5% 年利率,截至2022年7月31日,金额为3000美元(总未付款余额)每月500美元,用于2022年1月、2022年2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和2022年7月)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年化5%利率,针对3000美元的金额。第三部分: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总计600美元的赔偿金。2023年8月工资的未结余额。第四部分: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总额为15000美元的款项对应于29日12月签约费用的余额以及5%年利率2021年直至有效付款日期。第五条,命令被诉方支付索赔方因违约而应得的总额为12,000美元的赔偿金,并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 12. 原告基于第14条和第14bis条的规定提出其主张,理由是存在至少两笔未支付的工资。原告进一步辩称,由于他“未为2022/23赛季注册球员为俱乐部参赛”,因此他具有正当理由。 关于赔偿金的计算,索赔人提出如下论点: th2023年9月,合同本应继续执行(…)正式终止了9月11日开始的合同,持续至2023年9月、10月、11月和12月,期间球员本应获得总计12000美元的报酬。 b. 响应方的位置 尽管被邀请这样做,被诉方未能对索赔做出回应。 第三章 争端解决机构的考虑因素 a. 能力与适用法律框架 15. 首先而言,争议解决委员会的单法官(以下简称单法官)分析了她是否有能力处理当前案件。在此方面,单法官注意到,本案于2023年9月22日提交给国际足球联合会,并于2023年10月30日提交裁决。考虑到《关于足球仲裁程序规定的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2023年3月版第34条的文字表述,《程序规则》2023年3月版适用于本案。 16. 随后,独任法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关于球员地位和转让的规章》2023年版第23条第1款与第22款第b)项的结合,独任法官有权处理涉及乌干达球员与坦桑尼亚俱乐部之间的具有国际性质的劳动争议事项。 17. 随后,独任法官分析了应适用于该案实质的哪些规定。在这方面,她确认,根据《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并考虑到本案的索赔于2023年9月22日提出,因此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称“规定”)适用于本案的实质问题。 b. 举证责任 第18条 单一法官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被声称的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单一法官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内容,根据该规定,她可以考虑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TMS生成或在其内部产生的证据。 c. 争议的优点 19. 在其能力及其适用法规得以确认后,独任法官开始审理争议的实质。在此方面,独任法官首先 承认上述所有事实、论点和文件记录。然而,单一法官强调,在下述考虑中,她将仅参考她认为与评估当前问题的相关性事实、论点和证据。 i. 主要法律讨论和考虑事项 20. 前述事实得以确定后,独任法官开始处理案件的实质部分,并注意到这是一个球员针对俱乐部提出的关于基于合同中声称未支付某些财务义务(24,600美元)的雇用关系终止的主张,该主张依据《规定》第14bis条款。 21. 单一法官进一步指出,答辩人未对索赔提出异议,因此她将依据档案(程序规则第21条第1款)做出决定。 22. 在此背景下,独任法官回忆了法规第14bis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一家俱乐部非法未能按照到期日支付至少两个月的工资给球员,球员将被视为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前提是他已书面通知债务俱乐部并给予至少15天的宽限期,以便债务俱乐部完全履行其财务义务(们)。 23. 在此阶段,独任法官回忆起原告声称未收到与其相对应的报酬,包括:(i)未支付的15,000美元的销售提成;(ii)2022年6月和2023年7月的两个月工资,共计6,000美元;(iii)以及2022年1月至5月剩余的工资以及2022年7月的3,000美元工资;并且已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其在2023年8月2日,即至少在单方面终止合同日期2023年9月11日之前的至少15天,已将被告置于违约状态。 因此,鉴于该主张没有被争议,独任法官得出结论,根据《规定》第14bis条,索赔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是有正当理由的。 25. 最后,独任法官指出,2023年8月工资的600美元余额也在当前诉讼中提出,并应按照“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发放给球员。 ii. 后果 26. 上述陈述之后,独任法官将她的注意力转向了由被告所犯此类未正当履行的合同违约所产生的后果问题。 27. 单独法官观察认为,在解雇时的未发奖金,连同玩家的具体救济请求: 美元15,000,对应销售分成;美元3,000,对应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和7月剩余工资;美元3,000,对应2022年6月工资;美元3,000,对应2023年7月工资;美元600,对应2023年8月剩余工资。 28. 因此,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契约必须履行”,独任法官裁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合同终止时未付的款项,即24,600美元。 29. 此外,考虑到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以及独任法官在此方面的持续做法,后者决定按照以下方式向申请人支付年利率为5%的逾期款项利息: 15,000美元作为尚未支付的报酬,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直至实际付款日期;3,000美元作为尚未支付的报酬,自2022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直至实际付款日期;3,000美元作为尚未支付的报酬,自2022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直至实际付款日期;3,000美元作为尚未支付的报酬,自2023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直至实际付款日期。 30. 依据法律原则“不越界”,并且由于原告未能要求对600美元的金额计算利息,因此未授予此类利息。 31. 在上述声明之后,独任法官转向计算在争议案件中俱乐部应向球员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独任法官首先回顾了根据规定第17条第1款,赔偿金额应按照争议的基础计算,特别是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充分考虑相关国家的法律、体育的特殊性以及进一步的客观标准,特别是包括球员根据现有合同和/或新合同应得的报酬和其他福利、现有合同剩余时间(最多五年),以及合同违约是否发生在受保护期内。 32. 在适用相关条款时,独任法官认为,她首先必须明确,相关的就业合同是否包含一个条款,该条款事先让双方就应付补偿金金额达成了一致。 在合同违约事件中,合同当事人。在这方面,单法官确立,根据争议事项的基础,就业合同中未包含此类补偿条款。 33. 因此,独任法官决定,俱乐部应向球员支付的赔偿金额必须根据《规则》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参数进行评估。独任法官回顾指出,该规定提供了一项非穷尽性的标准清单,这些标准应在计算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时予以考虑。 考虑到上述事实以及玩家的主张,独任法官根据合同单方面终止日至终止日的条款,继续计算应支付给玩家的款项。因此,独任法官得出结论,美元12,000(即2023年9月至12月合同剩余价值)作为确定违反合同赔偿金额的依据。 35. 在继续调查的过程中,独任法官核实了球员在相关时间段内是否与另一家俱乐部签订了雇佣合同,通过该合同他能够减少其收入损失。根据DRC的常规做法以及《规则》第17条第1款第ii)项,新雇佣合同下的此类报酬应在计算因球员履行减轻损害的一般义务而违反合同的赔偿金额时予以考虑。 36. 在此方面,独任法官指出,自从合同单方面终止以来,玩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第37条 单独法官引用了《规定》第17条第1款第ii)项,根据该条款,如果球员在其前一份合同终止后未签署任何新合同,则一般而言,补偿应等于提前终止的合同的残值。 38. 在这一点上,独任法官决定因违约向球员赔偿金额为12,000美元,即4乘以3,000美元,作为合同的残余价值。 最后一点,考虑到教练的要求以及单法官在此方面的持续实践,后者决定自裁决之日起,即2023年10月3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年利率5%向教练支付所述赔偿金的利息。 iii. 遵守货币决策 40. 最后,考虑到适用的法规,独任法官引用了法规第24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在其决定中,相关的国际足联决策机构还应就因有关当事人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未付酬金和/或赔偿金而产生的后果作出裁决。 41. 在这方面,单法官强调,针对俱乐部而言,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后果应包括禁止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注册任何新球员,直至支付到期款项。注册禁令的总最长持续时间应为最多三个完整的连续注册期。 因此,鉴于上述情况,单法官决定,被诉方必须在此决定通知之日起45日内支付全部到期金额(包括所有适用利息)给原告,否则,经原告请求,根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