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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通过 关于涉及球员A的就业相关争议 作者: 弗朗斯·德·韦格(荷兰),董事长Calum BEATTIE (苏格兰), 会员约翰·范·盖伦(南非),成员 申请人: A, 国家A代表: 受访者: B, 国家B代表: I. 案件事实 1. 2022年8月18日,玩家A和B签订了一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 因此,该球员有权获得以下净报酬:2022/2023赛季:110万欧元,支付方式如下:- 2022年8月31日 100,000.-欧元 2022年10月1日 150,000.-欧元 31.10.2022150,000.-欧元 30.11.2022 100,000.-欧元 01.01.2023 100,000.-欧元 31.01.2023 100,000.-欧元 28.02.2023 100,000.-欧元 01.04.2023 100,000.-欧元 30.04.2023 100,000.-欧元 31.05.2023 100,000.-欧元2023/2024赛季:EUR 1,100,000,按以下方式支付:- 2023年7月1日 2,500.-欧元 2023年7月31日 2欧元.500.-欧元 2023年8月31日 95,000.- 欧元 01.10.2023 100,000.- 欧元 31.10.2023 150,000.- 欧元 30.11.2023 150,000.- 欧元 01.01.2024 100,000.- 欧元 31.01.2024 100,000.- 欧元 28.02.2024 100.000.-欧元 01.04.2024 100.000.-欧元 30.04.2024 100.000.-欧元 31.05.2024 100.000.-欧元 3. 合同规定了以下内容:(…)4- 俱乐部的义务 c. 遵守章程、法规,包括道德准则和FIFA、UEFA的决定足球联合会国家B并 且遵守足球道德规范,维护和推广足球的伦理原则和行为准则。除了在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外,俱乐部还必须履行《职业足球运动员地位和转会规定》所规定的其他义务。“9- 争议任何与该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由B国法院和执法机构独家处理,并应依照B国法律得到最终解决。” 4.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俱乐部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只需正当理由,无需支付任何赔偿:a. 在球员因非足球活动原因受伤或生病后立即,如果可以确定球员将无法为俱乐部提供超过六个月的服务;或b. 在六个月后,对于因受伤或疾病导致的无限期期限(上述第21条保留)。球员已充分了解第27/1条的内容。足球联合会国家B关于球员状态及转让的法规(…),该法规规定俱乐部在球员因非足球活动引起的受伤或疾病,且持续时间达六个月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已提醒他可自费投保此类风险,并预先且不可撤销地接受俱乐部权利。 5. 2023年7月5日,该玩家发送了违约通知,并要求在7天内支付50万欧元的欠款。 6. 于2023年8月2日,该玩家发送了一份新的违约通知,指出以下金额尚未支付,并给予了7天的时间来纠正违约:• 应在或之前支付100,000欧元,截止日期为31st2023年1月;• 须在或之前支付100,000欧元th2023年2月;• 须于1日或之前支付10万欧元。st2023年4月;•10万欧元应在30日或之前支付th2023年4月;以及•在31日或之前支付100,000欧元st2023年5月。 7. 2023年8月4日,俱乐部向球员发送了一封信,其中包含以下内容:已经注意到;在2023年8月4日于我们设施的就餐区,你对我们的俱乐部职业事务经理表现出不尊重的态度,用手中的烤串以威胁的方式朝他挥动,并用侮辱性的语言攻击他。 8. 2023年8月10日,该球员通过其律师向俱乐部发送了一封信,信中对该俱乐部对其指控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并引用了监控录像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信件否认了球员之前有任何不当行为,并驳斥了“言语攻击”的说法,声称是职业事务经理威胁了他。信件最后要求俱乐部书面确认不会对他采取进一步行动,并要求撤回可能损害他声誉的声明。 9. 2023年8月10日,该运动员通过其律师发送另一封信件,立即终止了合同。 第10条,终止信中提到,包括以下内容:为了避免任何疑问,应付款项,包括下一赛季雇佣合同的余额1,100,000百万欧元(总计欠款1,600,000欧元)(……)根据国际足联关于球员地位和转会规定的第14条,我们的客户有权因正当理由进一步终止雇佣合同(……)我们今天已分别致信国际足联,通知他们情况并就我们的 客户注册至另一支队伍的发布。我们还将向国际足联的注册团队提供此信件以及我们之前发送给俱乐部的信件副本。此外,我们还附上了今天发送给国际足联的信件副本。 11. 2023年9月5日,足球联合会国家B确认了合同的终止(“终止已记录在我们的记录中”) 2023年11月16日,国家C俱乐部C正式发出了转会指令,以永久引入该球员(转会参考号:XXXX)。 13. 2023年10月17日,国际足联在特殊情况下批准了此次转会。 14. 2023年10月17日,足球联合会国家B请求取消转会,鉴于“错误的反俱乐部”,指出正确的俱乐部名称是XB。 15. 2023年10月17日,C向XB球员发出了一份新的转会指令。 16. 2023年10月17日,国际足联(FIFA)为该球员注册授予了“验证例外”许可。合同期满前的转籍与C有关,注明似乎RSTP第14bis条款的要求已被满足,因此,表面上可以主张,球员根据该条款可能有正当理由终止其合同。and that “它将继续是决定当局的专属职责,该当局有权就现有合同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决定,以确定谁应当对所涉雇佣关系的提前终止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财务和体育后果负责。” 17. 在这方面,玩家和C方签订了一份从2023年10月3日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的劳动合同,每周月薪为C国货币2,500元(从2023年10月3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月工资为C国货币2,500元/周,球员将获得C国货币90,000元,即36*2,500,约合10万欧元)。 第二部分:国际足联之前的程序 2023年10月4日,该球员在FIFA足球法庭对未支付的薪酬以及无故违约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以下金额: 19. 该球员还要求对俱乐部实施体育制裁,并正式建议和请求足球联合会国家B对此俱乐部的职业事务经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20. 在其回复中,俱乐部提到了雇佣合同的第9条规定了在B国城市B的专属管辖权。 21. 俱乐部指出,国际足联规定允许就雇佣相关争议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 22. 响应方请求法庭裁定足球裁判庭无管辖权,并宣布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受理。 23. 该俱乐部简要强调,在其看来,球员没有500,000欧元的未付薪酬,并认为该球员违反了其义务,并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反了雇佣合同。该俱乐部认为,原告终止雇佣合同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因为球员没有遵守《国家B法》中规定的足球球员终止雇佣合同的程序。 24. 在其副本中,索赔人坚持FIFA的主权。 25. 尤其是索赔人主张,合同中插入的争议解决条款并不是对国际足联管辖权的明确、排他和全面排除。根据球员的说法,国际足联的管辖权在其他合同的各部分中仍被明确承认,如下所述: 在“支付和特别条件”部分(3(3)),各方采用了RSTP(保留)。-(完全排除在外),显示出对国际足联管辖权的持续认可。 特别条款22允许“正当理由”终止,这一概念源自国际足联法律。- 管辖权而非B国法律,表明意图并非通过拒绝国际足联的管辖权来使合同部分失效。第4c款和第5c款明确纳入了国际足联章程和规则,这些规则不属于- 在B国法院管辖权下。因此,争议解决条款并不能完全取代国际足联(FIFA)的管辖权。 26. 该参赛者强调尊重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尊重合同的所有部分。 27. 此外,该球员认为,各方共同意图必须凌驾于其合同措辞之上,并引用了原则。在疑问中反对立约人。 第28条。该球员特别强调,根据2023年9月5日函件,足球联盟国家B的专业事务单位正式宣布,在未提及B国城市的法院和执法办公室,且俱乐部未对B国城市的法院和执法办公室提出挑战的情况下,合同已被正式终止。 29. 此外,该球员辩称,提供的合同仅是一个模板,并且由于合同的国际化性质,对他施加一项要求他考虑在B国法院作为海外外国人提起诉讼的标准化条款,以解决因合同而应得的任何救济,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30. 在其duplica,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所有主张,并坚持认为劳动合同中的第9条明确排除了国际足联的管辖权。 31. 响应方强调,CAS判例法确立了一项规则,即除非明确另有规定,否则选择法庭条款被视为排他性的,同时坚持认为雇佣合同不承认国际足联管辖权,且没有任何提及国际足联规则的引用。 32. 在被告看来,管辖权条款明确且不容对适用原则进行任何解释。在疑问中反对立约人。 33. 响应者进一步认为,国际足联的通讯并未表明初步看来接受管辖权并解释称,足球联合会国家B的通知仅是终止的记录。 34. 该俱乐部还认为,关于公平程序和武器平等的争论不适用于国家法院。 第三部分:争端解决委员会的考虑事项 a.能力与适用的法律框架 35. 首先,争议解决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会议室或者刚果民主共和国分析了其处理当前案件的能力。在这方面,它注意到了当前事项于2023年10月4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1月22日提出进行决定。考虑到《足球裁判程序规则》2023年5月版第34条的措辞(以下称:)。程序规则)上述程序规则版本适用于手头的问题。 36. 随后,商会成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球员地位及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3条第1款与第22款b)的结合,争议解决委员会原则上有权处理所涉事项,该事项涉及一个国家A球员与一个国家B俱乐部之间的具有国际维度的劳动争议。 37. 随后,商会分析了针对该事项实质应适用的法规。在这方面,它确认,根据《球员地位和转会法规》(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并考虑到本索赔于2023年10月4日提交,上述法规的2023年5月版(以下称:《 Regulations》()适用于当前问题的实质。 b.举证责任 第38条。仲裁庭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所谓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仲裁庭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仲裁庭可以考虑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移匹配系统(TMS)内生成的证据。 c. 诉讼资格 第39条。商会承认,一方面,应诉方根据合同第9条对国际足联决定机构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声称处理任何源于相关雇佣合同的争议的有权机构对应于“法院和执法办公室,城市国家B”。另一方面,商会指出,索赔人坚持认为国际足联有资格裁决此案。 40. 考虑上述所有因素,该商会强调,根据《章程》第22条第1款,国际足联有权审理与球员相关的就业争议。 并且一个具有国际维度的俱乐部不影响任何球员(……)或俱乐部在民事法庭就雇佣相关纠纷寻求救济的权利。. 41. 在本事项中,商会正式记录,索赔人和被诉人明确且专一地决定,任何因合同产生的争议都将提交至法院和执法办公室之城国家B。 42. 商会回顾指出,各方可以自由协议将管辖权授予民事法院,并且这种选择始终优先。事实上,商会在回顾其司法实践以及在此方面的CAS司法实践时,强调了即使法律选择未明确指定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例如,对地区/城市进行一般性引用),当各方仅就民事法院的管辖权达成专属协议时,国际足联(FIFA)不具有管辖权。此外,商会强调,规章第22条第1款提供了有利于合同自治的明确等级制度。 鉴于上述所有情况,商会得出结论,其无权审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因此宣布该索赔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