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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03 【2024年3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詹榜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雪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青山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具有发展前景,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等情形。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等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公司经营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29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2第六节重要事项.....................................................................................................43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3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8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9第十节财务报告.....................................................................................................6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集团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所处行业为网络安全行业,网络安全产业作为新兴数字产业,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基础保障。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取得积极进展,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推行,以及5G、大数据、人工智能、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快速发展,网络安全行业持续发展。 国家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达到新高度,我国先后颁布或修订了《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密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确认电子签名合法性的基础性法律,《密码法》是我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全面提升了密码工作法治化水平。近年来国家更是密集出台多项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网络安全法规体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2021年6月,《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正式出台,其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加强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2021年8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全新高度。2021年8月,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令第745号),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3年5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令第760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全面落实《密码法》要求,为推进新时代商用密码高质量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公司客户涉及政务、卫生、金融、企业、教育等多个领域。随着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陆续出台,数字经济建设全面提速,公司客户所处各个行业也在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在政务领域,2022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在卫生领域,2022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指出到2025年要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与行业治理,强化数据全流程质控和数据治理,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在金融领域,2022年1月,中国 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银行与保险业数字化转型要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证券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鼓励有条件的公司2023-2025三个年度信息科技投入平均金额不少于上述三个年度平均净利润的8%或平均营业收入的6%,其中网络和信息安全投入不低于信息科技投入的7%。在企业领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明确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提出多项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科学高效开展数字化转型。在教育领域,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等。2023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赋能高质量发展”等八项重大行动。这些行业政策的出台不仅促进了各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建设,也催生了各行各业内在的网络安全建设需求,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网络安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