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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监测 监管新规有助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0-09-18大公信用f***
融资租赁行业监测 监管新规有助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 大公国际:融资租赁行业监测 监管新规有助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目录 一、监管政策 ................... 2 二、本期行业债券市场情况 ....... 4 三、本期行业情况 ............... 6 附件 .......................... 10  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点评】融资租赁公司新规的出台进一步拉近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有助于消除融资租赁行业长期分割监管的不利影响,完善经营规则,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对行业长远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 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点评】监管评级办法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效能,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新发债券:本期新发163只债券,共募集资金1,296亿元;发债只数及发债企业家数均有所上升,但新债发行规模有所下降;融资利差整体明显收窄,短期融资成本分化程度进一步扩大,部分信用质量较好的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成本出现负利差。  债市波动:本期有73只融资租赁企业的债券价格波动大于5%,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出现负面信用状况,相关债券价格波动较大。  债务到期:本期30家融资租赁企业合共97只债券到期,到期本金合计946.5亿元,其中无大公国际评级的融资租赁企业债券到期。  行业数据:受突发疫情的冲击以及银行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所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末,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环比下降2.8%,业务总量继续下降。  评级调整:本期有5家融资租赁企业的公开级别变化,企业下调级别或负面展望的占比较多,信用质量进一步分化。 监测周期 2020.04.01-2020.08.31 分析师 曾汉超 010-67413315 金融部 金融组组长 zenghanchao@dagongcredit.com 高子轩 010-67413477 金融部 助理分析师 gaozixuan@dagongcredit.com 客户服务 电话:010-67413300 客服:4008-84-4008 Email:research@dagongcredit.com 2020年9月18日 行业监测 融资租赁行业 行业监测 | 融资租赁行业 2 一、监管政策 (一)银保监会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有序发展,银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于2020年5月26日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新规”)。 融资租赁公司新规的出台进一步拉近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有助于消除融资租赁行业长期分割监管的不利影响,完善经营规则,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对行业长远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在商务部于2018年发布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之前,融资租赁行业主要依据两大监管办法,分别为商务部于2013年9月制定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原银监会于2014年3月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两大监管办法长期存在监管分割、行业监管套利等问题(参见表1)。 表1 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部分要点 名称 融资租赁公司新规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银保监会 原银监会 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20.5.26 2014.3.13 2013.9.18 部份监管要点: 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租赁资产比重 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 - 杠杆倍数/ 资本充足率 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 单一客户关联度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 全部关联度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 单一股东关联度 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 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商务部,大公国际整理 行业监测 | 融资租赁行业 3 本次制定的融资租赁公司新规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进一步拉近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其中包括新设置了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对应的监管指标内容,例如: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倍数、业务集中度、客户关联度等约束指标,相关内容有助于消除融资租赁行业长期分割监管的不利影响,弥补短板,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规则。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新规针对行业现存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且在行业监管方面进一步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此外,融资租赁公司新规将过渡期由原来征求意见稿的不晚于2021年末更改为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 制定融资租赁公司新规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融资租赁公司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统一行业监管规则,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回归本源,对行业长远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评级办法”) 监管评级办法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效能,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监管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评级操作规程、分类监管、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参见表2)。 表2 监管评级办法的主要评级要素及级别档次 监管评级要素及权重设置 监管评级级别档次及得分 资本管理 15% 档次 得分 1级 ≥90 管理质量 25% 2A级 [80,90) 2B级 [70,80) 风险管理 35% 3A级 [60,70) 3B级 [50,60) 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 25% 4级 [40,50) 5级 <40 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大公国际整理 监管评级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同时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等特殊情形设置了相应 行业监测 | 融资租赁行业 4 评级调降条款。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关注。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监管评级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效能,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本期行业债券市场情况 (一)新发债券统计 本监测周期内新发163只债券,共募集资金1,296亿元;融资租赁企业发债只数及发债企业家数均有所上升,但受行业租赁业务总量继续下降所影响,新债发行规模有所下降。 本监测周期内,融资租赁企业新发163只债券,其中2020年第二季度发行86只债券,环比增加2只,同比增加7只;本期发行总额1,296亿元,其中2020年第二季度发行619.8亿元,环比下降12.46%,同比下降10.58%。大公国际认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债只数及发债企业家数均有所上升,但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主要是受行业租赁合同总量继续下降所影响。本期发行债券类别涉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公司债和金融债,从发行总金额和从发行数量计均以短期融资券为主。本期发债企业共计47家,其中28家发行人级别为AAA。本期发债企业名单见附件。 2020年以来整体融资环境持续改善,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利差明显收窄,但短期融资成本分化程度进一步扩大,部分信用质量较好的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成本出现负利差。 从融资成本来看,2020年第二季度主体级别为AAA的融资租赁企业发行3年期债券的平均利差为111.14bps,较2020年第一季度增加1.87bps;主体级别为非AAA的融资租赁企业发行3年期债券的平均利差为205.84bps,较2020年第一季度收窄23.56bps。 2020年第三季度(截至8月末)主体级别为AAA的融资租赁企业发行3年期债券的平均利差为86.23bps,较2020年第二季度收窄24.91bps;主体级别为非AAA的融资租赁企业发行3年期债券的平均利差为123.23bps,较2020年第二季度大幅收窄82.61bps(参见图1)。 大公国际认为,2020年以来持续改善的融资环境,带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利差明显收窄。从数据上来看,AAA与非AAA的融资租赁企业的平均利差差距由2020年第二季度的94.7bps拉近至2020年第三季度(截至8月末)的37bps,主要是由于非AAA融资租赁企业的债券发行数量有所减小,且近期成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