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条件包括市值和财务指标,市值要求至少达到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财务指标要求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此外,主体资格要求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5,000万元;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同时,北交所强制退市规定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和财务类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财务类强制退市包括因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且营业收入继续低于5,000万元;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继续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的;因不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交易所决定不予撤销的;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按照本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