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2023年7-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85,256.24元,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亏、公司于本报告期出售合营企业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以及本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进展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嘉禾”)与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He Fu”)签署《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青龙湖嘉禾拟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SPV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He Fu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6,572,483,000股股份,约占联合能源总股本的25%。2023年5月23日,青龙湖嘉禾与He Fu就联合能源股权收购事项签署《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3年5月26日和2023年6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龙湖嘉禾已收到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1100202300633号),本次收购涉及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已完成。 本次收购尚须完成国家发改部门核准/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债务进展情况说明 2022年3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完成更名,以下简称“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东方安颐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4月14日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对《协议书》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补充协议》三”之约定,东方安颐最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山东天商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的支付。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0月10日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3年9月30日,东方安颐已根据《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累计支付山东天商806,460,000元,尚待支付金额759,849,439元,主要原因为东方安颐所持相关土地位于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东方安颐尚未收到相关的土地补偿款。 经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沟通商榷,山东天商向东方安颐出具回函,同意将剩余759,849,439元还款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具体期限以京西棚改项目涉及东方安颐相关土地补偿款到帐可对外支付的时间为准,债务清偿期限最晚为2023年底。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及时沟通相关工作进度、剩余债务偿还节奏和方式。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债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