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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欧洲 : 影响与启示

2022-08-29ERIAL***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欧洲 : 影响与启示

ERIA - DP - 2022 - 12ERIA 讨论文件系列第 441 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欧洲 : 影响与启示Hanns G ü nther HILPERT德国国际和安全事务研究所August 2022Abstract:在千年的头 20 年里,欧盟 ( EU ) 的贸易政策经历了历史性的变化,其中一个明确的转向亚洲。随着对基于规则的世界贸易组织 ( WTO ) 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持续坚定支持,欧盟贸易政策的重要新方向包括转向竞争性双边主义,对价值观的强烈关注,保护和促进欧洲贸易标准的雄心以及贸易政策的政治化。亚洲外向的经济增长,亚洲日益增加的贸易相互依存以及该地区的各种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尤其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 RCEP ),引起了欧盟的注意,并帮助导致和推动了这些变化。然而,亚洲对欧盟自身的区域化没有特别的影响。同时,在此期间,欧洲和亚洲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大大加强。但是,欧盟在制定印度 - 太平洋地区的全面战略方面进展缓慢且较晚。尽管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功,但欧盟的贸易政策仍然支离破碎,对每个贸易伙伴采取不同的做法。关于 RCEP 对欧洲的相关性和重要性的观点存在分歧。RCEP 怀疑论者指出了该协议的整体浅层性。RCEP 乐观主义者强调了新成立的 RCEP 经济区贸易和投资一体化的未来潜力,并警告欧洲经济和企业的歧视性影响。因此,欧洲企业将不得不投资新的 RCEP 自由贸易区,以克服贸易转移风险,并从 RCEP 市场一体化中受益。从欧洲的角度来看,更令人担忧的是 RCEP 的潜在负面政策影响 : 欧盟贸易力量的相对丧失,欧洲在未来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处于边缘地位的风险,以及 RCEP 对基于规则的多边主义和 WTO 的未来影响。欧盟有各种贸易政策选择,特别是关于印度 - 太平洋自由贸易区和 RCEP 。最有希望的选择包括与尽可能多的 RCEP 成员国,东南亚国家联盟作为一个集团 ( 作为区域到区域的协议 ),与其他贸易伙伴 ( 来自印度 - 太平洋地区或来自其他世界区域 ) 或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区全面与进步协定》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关键字:RCEP; 欧盟; 欧盟贸易政策JEL 分类 :F13; F15; F53 21.Introduction2020 年 11 月 15 日,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 10 个成员国 (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 以及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新西兰和大韩民国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 RCEP ) 贸易协定。由于有利的批准程序,该协议最早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RCEP 将创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覆盖 22 亿人口,占全球生产和贸易的 30 % 左右。RCEP 的范围及其对投资和贸易自由化的承诺,远远超出了东盟 ( 与中国,日本,大韩民国,印度,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 东盟 1 ) 的单一自由贸易协定。在慷慨的过渡期结束后,至少 91% 的 RCEP 内部贸易将免税,主要针对工业产品。此外,在货物贸易中,将适用相对宽松的东盟原产地规则,从而允许区域价值含量达到 40 % 。总共有 20 个章节使 RCEP 成为一个相当全面的贸易协定,在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标准、补救措施、电子商务和争端解决等领域都有承诺。RCEP 并不意外。对于亚洲和整个印太地区来说,对外贸易和投资长期以来一直是经济增长、工业化和财富创造的引擎。自 1981 年以来,除 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一年外,东亚一直是世界上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地区。为了刺激贸易和投资,近年来已经缔结了许多双边和多边贸易和投资协定,东盟经济共同体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 ( CPTPP ) 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协定。通过贸易,东亚与自身和更大的印度洋 - 太平洋地区的联系更加紧密。东亚也是区域内贸易强度最高的地区,仅次于欧洲。到目前为止,RCEP 是全球经济最具活力和最重要的地区长达数十年的贸易自由化和市场一体化追求的高潮。 3亚洲充满活力的经济增长,其对外贸易一体化以及区域自由贸易竞赛在欧亚大陆的另一个主要世界地区欧洲并没有被忽视。欧洲和亚洲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已经加强。乌拉圭回合结束后,欧洲联盟 (欧盟) 的贸易政策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部分原因是对亚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作出了回应。另一方面,欧盟的贸易政策也可能对亚洲产生影响。CPTPP 的缔结和 RCEP 的签署在欧洲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但是关于其对欧洲的相关性和意义的观点曾经和现在都存在分歧。应该清楚的是 , 经济重心向印太地区的持续转移已经并将对欧洲和欧盟产生持续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 , 本文着眼于 RCEP 的影响 -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亚洲和印度洋 - 太平洋地区的经济活力以及该地区正在进行的歧视性贸易协定 - 对欧洲对外贸易政策和欧洲自身的区域化进程 ( 2000 - 2020 ) 。在这一努力中 , 作者采用了欧洲观点。本文的结构如下 : 在介绍之后,有必要对欧盟贸易和投资政策在千年的前 20 年的变化和演变进行更一般的描述,以了解其内部动力和驱动力。第三,将概述欧盟对亚洲的贸易政策。第四,分析 RCEP 带来的机遇和风险。1 自 2020 年以来,欧盟由 27 个成员国组成 :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英国 ( UK ) 于 2020 年 2 月 1 日离开欧盟 ( Brexit ) 。因此,必须在脱欧前的欧盟 ( EU - 28 ) 和脱欧后的欧盟 ( EU - 27 ) 之间进行区分。除欧盟外,本文中的欧洲还包括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 ( 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 ) 和英国,但不包括俄罗斯,其他东欧经济体 ( 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乌克兰 ),高加索,巴尔干和土耳其。 42. 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过程2.1. 内部和外部挑战欧盟的对外贸易政策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路。直到 1990 年代初,对农业,钢铁,汽车,电子和纺织品等敏感领域的国内产业的保护一直很普遍,前欧洲共同体与其贸易伙伴的关系由偏好金字塔构成。尽管欧盟在 2008 - 2009 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引入了一些新的非关税壁垒 ( NTB ),并且欧盟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也没有保护主义倾向,但欧盟今天坚定地致力于开放贸易关系,以增强欧洲在国际分工中的参与。此外,欧盟已成为基于世界贸易组织 ( WTO ) 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主要支持者。这一戏剧性的变化发生在欧盟内部 ( 自由 ) 深化和外部扩大,欧盟正在进行的政治,经济和法律一体化以及从 12 个 ( 1985 年 ) 扩大到 28 个 ( 2016 年 ) 成员国的过程中。尽管保护主义倾向持续存在,但它们共同带来了欧洲贸易政策的自由转向。另一方面,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并行发展和制定导致了贸易政策,该政策越来越多地用于非贸易外交政策目标。但是,不仅是欧盟内部动态塑造了新千年的欧盟贸易政策。强大的外力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国际贸易和生产的重心从大西洋转移到太平洋,欧盟的贸易政策不得不做出回应。但全球贸易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变得越来越粗糙,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随后的欧元危机之后。首先 , 由于多种原因 , 世界贸易的增长已经放缓 , 现在仅略高于世界产出的增长。全球化的鼎盛时期 , 国际贸易的增长有时是世界经济增长的两倍以上 , 但似乎确实已经过了。 2 尽管全球贸易增长的趋缓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 但潜在的2 有关技术分析 , 请参阅 Constantinescu , Mattoo 和 Ruta (2015) 。 5贸易自由化的收益以及贸易自由化的政策激励措施也相应缩水。其次,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趋势正在稳步上升,根据全球贸易警报,一项独立的贸易政策监测倡议。 3 全球贸易的份额越来越大,受到贸易扭曲措施的影响,如关税、反倾销措施、出口补贴、公共采购限制等。回想起来,全球金融危机标志着从贸易自由化到保护主义的转折点。第三,随着全球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兴起,欧洲对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怀疑也在增加。但是,欧洲公众的恐惧和保留与美国 ( US ) 的反贸易言论不同。欧洲直言不讳的非政府组织较少关注贸易对收入和就业的负面影响。相反,批评者担心某些协议对消费者保护,环境,劳工权利和动物福利的负面影响。欧盟委员会谈判的民主合法性,特别是在与美国达成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 ( TTIP ) 协议时,受到强烈质疑 ( 鲁道夫,2017; Yog,2017 ) 。第四,以世贸组织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陷入严重的系统性危机。尽管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失败,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体系不再运作,但贸易自由化和全球贸易规则的进一步发展现在主要在世贸组织之外进行。此外,鉴于美国和中国近年来在贸易政策中的行为,其他两个国际贸易大国都无法预期捍卫甚至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第五,面对日益加剧的地缘政治不稳定,外交和安全政策目标越来越多地决定贸易政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贸易流动。随着中美在安全、外交、科技等领域的大国竞争愈演愈烈,利用贸易政策措施实现政治目标变得更加频繁和重要。这两个国家。3 全球贸易警报是一项独立的贸易政策监控计划 , 请参见 https: / / globaltradealert. org 6不要回避威胁和实施制裁 , 抵制和任意歧视彼此或对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第三国。一方面面对新的动荡的贸易环境 , 另一方面面对对贸易日益敏感的欧洲公众 , 欧盟的贸易政策不得不通过体制和政治变化进行调整。2.2. 制度变迁在《罗马条约》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开始之初,贸易已成为参与的欧洲国家下放给超国家一级的关键政策领域之一。此后,无论是出于实际需要,还是由于宪法改革和最高法院裁决,更多的权力和权限都移交给了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所在地 “布鲁塞尔 ” 。事实上,1967 年关税同盟的建立和 1993 年共同的欧洲内部市场的建立需要一个中央执行机构,即欧盟委员会,5 来在共同体内部实施贸易自由化,制定贸易政策的路线并在内部进行协调,并在外部以一个声音说话。但是,以部长会议为代表的成员国只是准备放弃如此多的主权,因为它们为自己保留了深远的决策和控制权。事实上,部长理事会将谈判授权交给欧盟委员会,它 (通过一个特别的贸易政策委员会) 监督谈判进程,它有权要求对敏感问题进行修改,并以合格多数通过协议。然而,在实践中寻求并在安理会找到共识。2009 年 12 月生效的《欧盟尼斯条约》 ( 2001 年 ) 和《欧盟里斯本条约》 ( 2007 年 ) 发生了三大制度变化。首先 , 欧盟的超国家贸易政策责任已经扩大到今后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的商业方面以及外国直接投资。然而 , 《里斯本条约》确实4 有关欧盟贸易政策的体制和政治发展的全面概述 , 请参阅 L ü tz 等人。 ( 2021 ) 。5 确切地说 , 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局. 7没有规定在缔结全面经济协议时,欧盟和成员国之间应如何划分责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欧盟法院于 2017 年就与新加坡达成的未决协议 ( 欧盟 - 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 裁定,仅与证券投资和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 ( ISDS ) 有关的事项属于成员国的管辖范围。其次,欧洲议会 ( EP ) 获得了以简单多数批准所有谈判达成的贸易协定的专有权,从而将其决定权提升到与欧洲理事会相同的水平。只有涉及证券投资和 ISDS 的投资协议仍必须由成员国议会批准。从现在开始,委员会,理事会和成员国必须认真对待欧洲议会的反对和要求,不仅在谈判过程中,而且已经在强制性阶段。然而,到目前为止,除了明显的农业例外,欧洲议会似乎对贸易协定的细节没有浓厚兴趣,而是对消费者保护、劳工权利、环境、发展和人权等高级别政策问题感兴趣。第三,贸易政策成为欧盟 “统一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