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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中国船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财报-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盛纪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2/122.2023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完成了收购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船”)51%股权的工商登记工作,中山广船自3月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公司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指标。 注:报告期内,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处置有关海工平台资产,产生收益25.21亿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8,101,545.51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584,854.98元。 公司负责人:盛纪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琼会计机构负责人:郎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盛纪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琼会计机构负责人:郎文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