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黄允革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2,756,361股;张萍英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6,204,396股;柯维榕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0股;卞伟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9,178,100股;周杰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6,901,721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 报表 √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