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哈仲裁字第1911号《裁决书》,仲裁申请人为:应赫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为:哈空调、天功公司;仲裁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应赫公司与哈空调及天功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申请人哈空调、天功公司支付申请人应赫公司资产转让款、交易佣金合计8,493.59万元;被申请人哈空调、天功公司支付申请人自裁决之日起佣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佣金利息损失(佣金利息损失以尚欠交易佣金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哈空调承担本案仲裁费53.70万元、哈尔滨天功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4.92万元。 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仲裁尚未执行完结,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