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308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甘忠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说明: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7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10%,主要系公司国内制剂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4亿元所致。 营业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0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07%。 单位:万元 (1)公司国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79亿元,主要系公司国内胰岛素制剂产品销量大幅增长所致。公司国内胰岛素制剂产品主要有基础(长效)胰岛素产品、餐时(速效)和预混胰岛素产品,其中基础(长效)胰岛素产品包括长秀霖®及长秀霖®预填充;餐时(速效)和预混胰岛素产品包括速秀霖®、速秀霖®25、速秀霖®预填充、锐秀霖®、锐秀霖®30和普秀霖®30。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国内胰岛素制剂产品销量同期增长70.06%;公司基础(长效)胰岛素产品销售量同比增长36.24%;公司餐时(速效)和预混胰岛素产品得到迅速放量,销售量同比增长115.57%。 公司餐时(速效)和预混胰岛素产品销售量增长迅速,其销售量占国内胰岛素制剂产品销量的54.03%,对国内胰岛素制剂产品销量贡献不断增大。 (2)公司国际销售订单增加,国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4亿元,涨幅为237.47%。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甘忠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程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6号,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说明: 对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为: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588,573.11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增加1,588,573.11元、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0.00元。 对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为: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588,573.11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增加1,588,573.11元、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0.00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