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茄公司)以6,843.87万元收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中粮)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根据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番茄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公司子公司收购内蒙中粮100%股权事项已全部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告编号:2023-001)。故公司将内蒙中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内蒙中粮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3年期初及2022年三季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917,971.21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761,466.82元。 公司负责人:李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先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李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先鹏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