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经公司事后审查发现,该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经营情况回顾”之“(三)财务分析”之“2.营业情况分析”之“4.主要供应商情况” 2、“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之“三、财务报表附注”之“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之“(一)关联方关系”之“3.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注]根据2022年6月签订的《股转转让协议》,少数股东Bär Automation GmbH将其持有的宁波舜宇贝尔自动化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宁波舜宇贝尔自动化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 更正后: [注]根据2022年6月签订的《股转转让协议》,少数股东Bär Automation GmbH将其持有的宁波舜宇贝尔自动化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宁波舜宇贝尔自动化有限公司 3、“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之“三、财务报表附注”之“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 更正前: 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 [注]:公司批准的2022年与关联方(含视同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交易总额为3,354.00万元,未区分具体明细。 更正后: 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 [注]:公司批准的2022年与关联方(含视同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交易总额为3,354.00万元。 4、新增“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之“三、财务报表附注”之“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之“(四)视同关联交易事项” 更正后: 公司独立董事赵英敏的配偶赵世君担任公司供应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及往来事项作为视同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1.视同关联交易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2.视同关联交易方应收应付款项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3-135)。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