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受前述证券虚假陈述的影响,投资者与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于本报告披露之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经到期(如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除外)。自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合计收到1,452名投资者提起的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合计约为4.22亿元。其中已经结案的1,413人,尚未结案的39人(其中未能达成诉前调解的15人,二审阶段24人)。根据已经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金额(不含诉讼费及上诉案件)合计约为1.6亿元,公司将根据前述文件约定支付赔偿款剩余尾款约588万元。 此外,公司2023年5月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公司大股东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7,216.93万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7月5日开庭审理。公司认为该案件与之前披露的虚假陈述案件在购买方式、占股比例、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原因和目的等诸多方面有不同之处,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已向法院起诉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资料的诉讼案件信息,公司后续将在收到后进行信息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