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天亮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民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坚锋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一案,深圳市公安局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司告知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收到〈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457.895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0,034.476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