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8月2日,公司所属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基于长期共同发展的需要,拟合作布局大健康项目、整合区域优势、调动资源,发挥大健康发展的优势,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双赢”的目标。合作内容为双方依托各自资源和行业资源,优势互补,互相提供优质、优先及优惠的服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及披露义务。 2、2023年8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榆树市洪涝灾区捐赠的议案。 2023年8月初,吉林省榆树市多个乡镇遭到暴雨洪水侵袭,为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同意公司向吉林省榆树市洪涝灾区捐赠价值约200万元的饮食、药品及建筑材料等物资。 3、2023年8月11日,亚泰集团2023年第27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亚泰祖家坊供应链管理(长春)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亚泰祖家坊供应链管理(长春)有限公司。亚泰祖家坊供应链管理(长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等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祖家坊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资29,990万元,持有99.97%股权,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持有0.03%股权。经双方一致同意,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按照10%的比例享有亚泰祖家坊供应链管理(长春)有限公司收益。 截止目前,上述公司工商注册手续已办理完毕。 4、2023年8月30日,长春晨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东盛大街分公司及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亚泰新动力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经三方协商,主要约定同意将原合同租金标准下调至每季度5,554,284元,由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为既有合同及协议的承租人主体,三方继续执行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等内容。 5、2023年9月12日,亚泰集团2023年第28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议案。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产业园区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2.5%股权(未实缴)。 根据实际需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原注册资本16,000万元,减少至6,900万元,其中公司原认缴出资金额2,000万元,减资金额为2,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其任何股权。 6、2023年9月27日,亚泰集团2023年第32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山西培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山西培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31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曲洲,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人用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疫苗、乙脑疫苗、风疹疫苗)、轮状病毒疫苗,吉林省泰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3]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山西培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04.06万元,评估价值4,789.08万元,增值额4,485.02万元,增值率1,475.04%。 根据所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789.08万元购买山西培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研的进入Ⅰ期临床的四价流感疫苗(3岁及以上人群)、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的四价流感疫苗(6到35个月人群)(含在研疫苗相关的主要专业技术团队成员)和与上述疫苗研发相关的设备以及相关技术(含现已经取得相关研究成果、临床批件等技术以及基于现在的研发成果为基础继续研发形成的新的全部技术)在内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7、2023年9月26日,公司与Jackdaw Capital Ltd签署了《合作备忘录》。Jackdaw Capital Ltd是一家集风险投资、债券基金发行、上市保荐及辅导、家庭传承、财务顾问等为主营业务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注册地点为英国。为提高和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推动双方在英属马恩岛发行吉林亚泰基金的合作项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8、2023年10月9日,亚泰集团2023年第35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分公司并租赁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设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并与所属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北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长春市宝成路888号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北药园的A01七层房屋,建筑面积为2,847.7平方米,租赁费用为90,613.82元,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9、公司之子公司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金安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面积193,779平方米,其中住宅A地块土地面积141,371平方米,出让价款1,315,768,172.00元,商业B地 块 土 地 面 积52,408平 方 米 , 出 让 价 款436,914,494.00元 , 土 地 出 让 金 共 计1,752,682,666.00元,长春金安公司已缴纳380,536,534.00元,未缴1,372,146,132.00元。 2023年8月,长春金安公司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退还住宅A地块土地使用权并将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归集至商业B地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金安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土地退还一事签订仲裁协议。 2023年10月24日,经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长仲裁字[2023]第0982号)裁决长春金安公司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18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住宅A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部分于2023年10月20日解除,长春金安公司已缴纳的住宅A地块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80,536,534元抵作商业B地块部分土地出让金。剩余56,377,960元土地出让金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缴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