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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交通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审议批准了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负责人任德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隃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修订的方面主要包括:1.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准则;2.修订保险合同负债计 量方法。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并按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重新编制2022年各期财务报告,本报告2022年相关数据已根据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告重新列报。 截至2023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注: 1.客户贷款不含相关贷款应收利息,客户存款包含相关存款应付利息。 2.为报告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除以报告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4.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316,945户,其中:A股286,397户,H股30,548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1.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相关数据及信息基于本行备置于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及股东向本行提供的资料。 2.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汇丰银行持有本行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汇丰银行实益持有股份数量比本行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多249,218,915股,该差异系2007年汇丰银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行H股以及此后获 得本行送红股、参与本行配股所形成。该部分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3.含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六户持有的1,970,269,383股本行A股股份。除上表列示的持股情况外,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623,354,000股,系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持有本行A股和H股共计12,161,842,900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6.38%。 4.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本行H股。持股数量为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已剔除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249,218,915股、7,027,777,777股,也未包含上述两家股东直接持有的,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份13,886,417,698股、1,405,555,555股。 5.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上述两家公司在内的7家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公司,均授权委托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席本行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2023年1-9月,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50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注: 1.本行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3.“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4.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据本行所知,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与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的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5.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其他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三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经营环境,本集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金融工作“三项任务”,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全面践行金融服务政治性和人民性,业务发展整体延续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态势。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38,306.0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6%;负债总额127,576.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69%;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0,613.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85%。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88.89亿元,同比增长1.66%;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691.66亿元,同比增长1.88%;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69%和9.83%,同比分别下降0.05个百分点和0.53个百分点。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息净收入 2023年1-9月,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1,241.25亿元,同比减少38.61亿元,降幅3.02%;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62.41%,同比下降3.01个百分点。 2023年1-9月,本集团净利息收益率1.30%,同比下降20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同比下降,一是资产端,受LPR下调后重定价周期持续、收益率相对较高 的信用卡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面临一定增长压力等因素影响,贷款收益率下降较多。二是负债端,企业资金活化不足,叠加资本市场波动影响,零售客户储蓄倾向提升,人民币存款整体延续定期化趋势,同时受境外加息影响,外币负债成本上行,带动整体负债成本率同比上升。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23年1-9月,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41.15亿元,同比减少7.79亿元,降幅2.23%;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17.15%,同比下降0.69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受资本市场波动的持续性影响,相关产品规模及管理费率较去年同期下降,理财业务收入同比减少;同时受行业竞争加剧、持续减费让利等因素影响,投资银行收入同比减少。 3.业务及管理费 2023年1-9月,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600.64亿元,同比增加23.10亿元,增幅4.00%;本集团成本收入比30.20%,同比上升0.68个百分点。 4.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1-9月,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490.53亿元,同比减少31.06亿元,降幅5.95%,其中贷款信用减值损失464.84亿元,同比减少20.70亿元,降幅4.26%。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立足精准计量,合理充分计提拨备,资产质量不断夯实,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增强。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客户贷款 报告期末,客户贷款余额79,082.7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133.06亿元,增幅8.41%。其中,公司类贷款余额51,946.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32.68亿元,增幅10.26%;个人贷款余额24,299.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46.20亿元,增幅2.73%;票据贴现余额2,837.1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54.18亿元,增幅 29.97%。 2.客户存款 报告期末,客户存款余额86,386.7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95.98亿元,增幅8.68%。其中,公司存款占比60.20%,较上年末下降1.16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38.09%,较上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活期存款占比33.44%,较上年末下降2.7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64.85%,较上年末上升2.47个百分点。 3.金融投资 报告期末,本集团金融投资净额40,714.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62.41亿元,增幅2.94%。 4.资产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044.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9.60亿元,增幅6.05%;不良贷款率1.32%,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8.91%,较上年末上升18.23个百分点;拨备率2.63%,较上年末上升0.19个百分点。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关注类及逾期贷款分布情况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略有下降,关注类贷款率和逾期贷款率较上年末略有上升。 四、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银行资产负债表2023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银行利润表 2023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国内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 (一)国内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2023年9月,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行入选,继续位列第三组。根据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如下。 注: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银发〔2020〕289号)口径计算,部分指标数据与2022年度报告及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数据存在差异。 (二)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原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自2014年原银保监会首次核准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以来,本行按监管要求稳步推进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深化应用,2018年经原银保监会核准,结束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并行期并扩大实施范围。根据2021年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本集团附加资本要求为0.75%。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65%,一级资本充足率11.9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98%,均满足监管要求。 注: 1.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和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按照原银保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核准要求的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标准法未覆盖的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三)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原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根据2021年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本集团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375%。报告期末,集团杠杆率6.98%,满足监管要求。 (四)流动性覆盖率 根据原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规模不小于人民币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的最低监管标准。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度日均值。本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32.90%(本季度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为92个),较上季度下降3.62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