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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晨晖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才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晨晖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才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晨晖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才平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于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