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公司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下降3.45%,主要是由于2022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股本的影响,如果剔除该因素,公司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幅5.0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联营企业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咨集团”)的子公司江西省海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济融资租赁公司”)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展多笔融资业务,因正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海济融资租赁公司多笔应收融资租赁款逾期未收回。2022年10月起,正邦集团及其他三家关联企业陆续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预重组、破产重整。 2023年,根据正邦科技公告的重整计划(草案)及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对海济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债权处置方案财务建议报告,合并考虑正邦科技及正邦集团债权处置方案,预估相关债权对江咨集团账面最大损失金额与2023年度预算已预计的损失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重组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