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73,303,2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3年5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73,303,212股变更为382,624,497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四章列报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对列报期间数据进行了调整。 3、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孙任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宪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宪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