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继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游振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包括“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在内的嘉诚国际港园区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嘉诚国际港(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项目属三大战略枢纽建设工程——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工程之一,是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已录入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总面积约60.40万平方米,包括五栋五层主体建筑及配套多功能物流中心,是亚洲单体面积最大的自动化智能立体仓库及智慧物流中心,其中物流仓储用途的面积约为52.49万平方米,具备保税与非保税功能,是现代化的新型高标仓代表。项目无缝对接公司在南沙自贸区保税港区的15万平方米的天运物流中心,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平台”标志性工程,发挥粤港澳大通关及通关一体化的政策优势,实现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及“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规划。对于时效性要求高、规模较大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采取“跨境电商全链路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模式,更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模效应:跨境电商企业商品在出厂后即存储在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快速响应终端客户的订单需求,完成出口运输配送,真正实现一仓发全球,一仓发全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继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振亮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继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振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继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振亮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在首次执行日,执行16号准则解释的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