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储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日起汲杨女士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见公司于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资管子公司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2023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25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成立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华安资管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为6亿元,由公司现金出资,出资比例100%,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同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详见公司于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宏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宏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