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86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说明: 计算本报告期每股收益时,已扣除可续期公司债的利息1,904.27万元、永续中期票据的利息1,156.93万元。计算年初至报告期末每股收益时,已扣除可续期公司债的利息5,650.73万元、永续中期票据的利息3,433.06万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23年10月20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3.90元/股。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3-046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97,614.00万元,同比增加34.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218,029.19万元,同比增长39.64%,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发电量459.1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58%。 (二)2023年前三季度,受蒙西电力市场交易情况影响,公司平均售电单价346.71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下降21.20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下降5.76%。 (三)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积极推进煤炭核增产能落地,煤炭产量实现同比增长68.61%,煤炭外销量同比增长92.22%。受煤炭限价政策影响,煤炭销售价格同比下降75.12元/吨(不含税),降低15.78%。 (四)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标煤单价完成589.16元/吨,同比下降61.56元/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