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上海石化:上海石化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上海石化:上海石化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财报-
上海石化:上海石化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重要内容提示..................................................................3二、主要财务数据..................................................................3三、股东信息......................................................................6四、其他提醒事项..................................................................8五、季度财务报表..................................................................9 一、重要内容提示 1.1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万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杜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副总经理傅和娟女士保证本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3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数据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对于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三、股东信息 3.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四、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五、季度财务报表 5.1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5.2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负责人:万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和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万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和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本集团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a)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对于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b)变更对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净亏损及2022年年初及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