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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财报-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1、2023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乐山市投资年产12万吨高纯晶硅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高纯晶硅及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60亿元,力争2024年内投产。 2、2023年6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成都市双流区投资25GW太阳能电池暨20GW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公司旗下通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成都市双流区投资建设25GW太阳能电池暨20GW光伏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25GW电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75亿元,预计将于2024年内建成投产;二期为年产20GW组件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投资约30亿元,将于2025年内建成投产。 3、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和峨眉山市经开区各投资建设年产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单项目投资预计100亿元,在要素保障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均预计于2024年底建成投产。 (二)报告期内“通22转债”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1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0亿元,债券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61号文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22转债”,债券代码“11008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22转债”自2022年9月2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39.27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最新转股价格调整为35.50元/股。 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已有16,162,000.00元“通22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421,454股,尚未转股的“通22转债”金额为11,983,838,000.00元,占“通22 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86532%。 (三)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再融资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内蒙古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和云南通威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 2023年9月25日,基于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公司价值存在明显低估,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财务情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统筹资金安排,继续推进公司2020-2023年与2024—2026年发展规划的稳步落地,确保相关项目如期完成。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舒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会计机构负责人:甘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