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肖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锁成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收到药品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情况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KYS202002A注射液成人系统性红斑狼疮适应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KYS202002A是由公司开发的一种全人源抗CD38单克隆抗体,我公司拥有该新药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该新药前期已在中国、美国获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适应症临床研究许可,本次新增获得了成人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研究许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KYS202002A注射液成人系统性红斑狼疮适应症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9月至本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分别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乌鳖还闺颗粒、小儿佛芍和中颗粒、小儿健脾颗粒《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9日、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乌鳖还闺颗粒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收到小儿佛芍和中颗粒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收到小儿健脾颗粒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1)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及119名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且限售期已届满,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8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同时,鉴于1名激励对象降职,3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38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下(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前述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7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9日完成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4)。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待公示期满45天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2)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以2023年10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10万股。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2元/股调整为7.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后续公司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锁成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