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8月19日、9月21日、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增资入股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参与增资入股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参与增资入股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资监管机构预审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参与增资入股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奇颖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奇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