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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19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659.7934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835.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6月6日按照相关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2022年8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后,公司再融资项目由证监会平移到交易所审核。 2023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81号),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59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2023年5月12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并披露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3年7月12日,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申请经上交所提交证监会进行注册审核。 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葛书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航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跃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葛书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航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跃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