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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国家的税收条约规范和联合国模式的作用:过去、现在和潜力 马丁·赫森、弗雷德里克·海特米勒和文森特·阿雷尔-邦多克 2023年8月 ICTD工作文件171 低收入国家的税收条约规范和联合国模式的作用:过去,现在和潜力 马丁·赫森、弗雷德里克·海特米勒和文森特·阿雷尔-邦多克 2023年8月 低收入国家的税收条约规范和联合国模式的作用:过去,现在和潜力 马丁·赫森、弗雷德里克·海特米勒和文森特·阿雷尔-邦多克ICTD工作文件171由发展研究所于2023年8月首次出版©发展研究所2023 ISBN:978 - 1 - 80470 -144 - 7DOI: 10.19088 / ICTT.203. 045 这是根据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证(CC BY)的条款分发的开放获取论文,该论文允许在任何介质中不受限制地使用,分发和复制,前提是原始作者和来源被记入贷方,并且任何修改或改编被指示。http: / / creativecomons. org / licenses / by / 4.0 / legalcode 提供自: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ax and Development at the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Studies, Brighton BN1 9RE, UK Tel: + 44 (0) 1273 606261电子邮件:info @ ictd. ac IDS是一家担保慈善有限公司,注册于英格兰慈善登记号306371慈善公司编号877338 低收入国家的税收条约规范和联合国模式的作用:过去,现在和潜力 马丁·赫森、弗雷德里克·海特米勒和文森特·阿雷尔-邦多克 Summary 双边税收协定大量借鉴了国际组织公布的示范公约。在本文中,我们研究了联合国模式对低收入国家签署的税收条约的影响,以及特定模式条款被纳入更多条约主流的潜力。尽管联合国模式侧重于低收入国家的利益,但与经合组织模式相比,它通常被认为发挥的作用较小。根据ICTD税务条约浏览器数据集的更新版本,我们发现,联合国示范条款的一部分已经可以被视为低收入国家缔结的条约的规范。在联合国范本中目前唯一的规定中,这些规定包括第5(3)a条以及第5(3)(b)条和第14条。许多联合国条款的普遍性正在增加,这表明更多的条款可以加入这三个条款。当我们关注根据联合国示范条款征税的低收入国家的双边投资额时,联合国模式的影响变得更加明显。 为了评估进一步变革的途径,我们研究了各国对示范公约的保留以及它们最近的谈判历史。这使我们能够确定那些最有可能成为低收入国家的优先事项,并为许多伙伴国家所接受的规定。特别是,联合国第5(4)(b)、第5(6)和第21(3)条的普及率都在增加,得到了低收入国家的大力支持,作为对经合组织示范条约的意见,并显示了最近国家一级先例的重大重新谈判潜力。总体而言,我们发现低收入国家有很大的空间重新谈判条约,以期获得更多的从源头征税的权利。 关键词:国际税收;税收协定;联合国;经合组织;示范公约;低收入国家;外国直接投资;谈判;保留。 马丁·赫森他是发展研究所国际税务与发展中心的研究主任。他研究国际商业税收的政治,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他以前是伦敦经济学院国际政治经济研究员,并在慈善机构工作了十年。 弗雷德里克·海特米勒他是国际税务与发展中心(ICTD)的研究顾问,也是莱顿大学税法与经济研究所的讲师和博士候选人。他的研究重点是反对公司避税的政策,国际规范在全球南方的影响以及税收政策对发展的影响。 文森特·阿雷尔-邦多克是蒙特利尔大学的政治学家,他在那里阅读比较和国际政治经济。他对国际税收和外国直接投资的政治特别感兴趣,但也从事经济投票,货币政策,对外援助和研究方法。 Contents Summary3Acknowledgements6首字母缩略词6 1Introduction 2文献综述 3关于使用的数据 4联合国模式的过去和现在的使用13 4.1包括联合国示范条文在内的条约数量的演变134.2联合国示范条文所涵盖的投资额164.3联合国示范文本的重要性19 5扩大联合国模式影响的潜力 5.1通过谈判历史显示对联合国条款的偏好225.1.1伙伴国家的偏好255.1.2样本国家的偏好255.1.3对模式的保留和观察的比较条约265.2重新谈判指数27 6结论 28 Annexes31参考文献37 Tables Table1TaxTreatiesExplorer数据集字段和索引组成11表2联合国模式类型条款和具体联合国模式的普遍性2023年生效条约中的措辞19表3每笔准备金摘要(联合国在以下方面的最高独特准备金患病率)30表4每笔准备金汇总表(基于来源的准备金最多,也是OECD范本的一部分)30表5按国家分列的对特定条款具有0.67或更高重新谈判潜力的条约数量31 数字 图1条约内容总体趋势14图2按拨备开列的谈判趋势15图3联合国示范型准备金占对内投资总额的份额和样本国家的条约总数17图4按选定的联合国模型类型划分的对内投资份额条款18 图5每年签署的新条约的份额,包括选定的联合国示范条款和具体的联合国示范措词20图62000-2023年按伙伴国分列的条约条款普及率热图23图72000-2023年按样本国家分列的条约条款普遍性热图24图8与样本中当前患病率相比的重新谈判潜力国家条约28图9每年签署的包含特定短语的新条约的份额36 Acknowledgements 我们要感谢OkankaOkanga为税收条约数据集的更新做出的贡献,以及两位匿名审稿人,他们的评论极大地帮助改进了论文。这项研究和写作得益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的资助。 首字母缩略词 ATAF非洲税务管理论坛BEPS基地侵蚀和利润转移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IBFD国际财政文件局MLIG20/OECD实施税收条约相关措施以防止BEPS的多边工具PE常设机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 1Introduction 我们经常谈论国际税收制度,它通常被理解为成千上万的双边条约网络,这些条约“都遵循两个被广泛接受的模式之一(经合组织和联合国示范条约),它们本身非常相似”,并基于共同的原则(Avi-Yoah2007:5)。然而,从低收入国家的角度来看,在国际税收的某些方面,特别是在跨境服务领域,联合国(UN)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之间有明确的选择。这不仅是技术问题,而且是通常被称为“来源”和“居住”国家之间的政治斗争-资本和服务的进口国和出口国-对跨境经济活动征税的权利。其中一些选择反映在示范公约中,在示范公约中出现了明显的差异。例如,对经合组织范本第7条的修订将征税权的平衡从跨国公司在其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家转移到其母公司的国家,联合国范本中引入新的第12A和12B条分别允许对技术和自动化数字服务的费用征收更多的来源税。 我们的论点是,这种情况被更好地理解为“政权复合体”,其特征是“成员和任务重叠的机构的存在”,而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等级安排(Alter和Rastiala2018:330)。联合国示范公约是全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强有力的焦点,该生态系统包括经合组织模式和越来越多的区域示范条约——在这个世界中,低收入国家在全球和双边谈判中越来越活跃、发声和团结(Hearso等人。2022年;梅森2020年)。与其将全球税收治理理解为经合组织主导的制度,对联合国模式起次要作用,不如将其视为由两个不同但重叠的制度组成的两极体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的复杂性,在本文中,我们着手确定联合国领导的制度中的普遍规范。这意味着研究联合国模式对低收入国家签署的双边条约的影响的实质性和地理轮廓,这与经合组织模式不同。我们在哪里观察到联合国模式中体现的规范的最有力使用,不同国家在其条约制定实践中采用这些规范的范围和深度如何?我们还想知道在巩固和扩大联合国在政权综合体中的作用的最大潜力。对于现有联合国模式中已经找到的规定,这需要研究低收入国家的支持力度以及其条约伙伴的任何反对力度。我们还对联合国采用已开始在低收入国家条约中有机传播的条款的潜力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主要是与采掘业税收有关。 我们为回应2022年12月联合国大会关于“在联合国促进包容性和有效的税收合作”的决议而撰写本文。我们的分析基于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及其前身特设委员会(WijeaddeGoede2013;WijeadMageta1997)的先前工作。它主要基于ICTD的税务条约浏览器数据集,这是一个独特的公开工具,用于对税务条约进行高级比较。它根据联合国和经合组织模式之间的变化对其内容进行编码。尽管以前的大规模研究统计了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国家条约中联合国示范条款的普遍性,但我们只关注低收入国家。 并深入研究数据,看看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国家之间的变化。 我们希望做出两个贡献。首先,我们证明,联合国模式中与征税权有关的规范已经在经合组织以外的世界大部分地区占主导地位。大多数进入低收入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已经根据联合国规范征税,尽管不同的规定有所不同。第二,通过升级现有条约使其在某些条款中与之保持一致,有很大的潜力来扩大联合国模式的作用。正如我们所表明的那样,相对较少的伙伴国家对大多数联合国示范条款表现出“红线”,对于一些国家来说,重新谈判的可能性很大。 本文首先对研究示范公约的作用和征税权分配的影响的文献进行了回顾。我们在第3节中继续讨论本文使用的数据。然后,第4节分析了这些数据,以考虑联合国模式的过去和现在的影响-联合国模式条款在双边条约中的使用范围有多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它表明,联合国模式对低收入国家投资征税的影响大于预期。第5节侧重于未来——更多使用联合国示范条款的潜力是什么?通过研究低收入国家及其条约伙伴的隐含和明确陈述的偏好,我们确定了在前者中支持最强烈的条款,在后者中反对最不广泛的条款。现在出现的是一些条约条款,这些条款已经代表了联合国主导的国际税收制度的独特规范基础,或者有可能这样做。 2文献综述 关于税收协定对低收入国家的成本和收益的争论越来越多(ActioAid2016;啤酒和Loepric2021;Broos和Krever2015;Eyitayo-Oyesode2020;IMF2014;Kagave2009;Ledc和Michielse2021;Pistoe2010;Shepherd2013)。在某种程度上,反对它们的理由是滥用条约以获取缔结条约时无意的利益,主要是通过投资中心的“条约购物”。然而,即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来源税和居住税之间的平衡——条约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了对资本和服务进口的征税权——对绝大多数处于进口地位的低收入国家构成了挑战。税收协定对流入低收入国家的投资额的影响的证据无疑是好坏参半的,而减少来源税的成本-尽管难以量化-是确定的。因此,一些作者认为,当前的税收条约范式对低收入国家来说是固有的问题。其他人则侧重于重新平衡税收权利,以实现联合国模式中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经合组织的解决方案。根据EricZolt:。 虽然传统的焦点是发展中国家是否应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条约,但更好的问题可能是条约应采取何种形式以及发展中国家应与谁签订条约。 因此,示范条约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反映了来源国在缔结条约时应放弃多少征税权的不同立场。许多低收入国家几十年来在没有自己国家的情况下谈判了条约 政策。这使得联合国模式成为他们可以借鉴的主要资源,以及任何相关的区域模式(Mutava2019)。 已经就联合国模式(与经合组织模式相比)在税收条约谈判中的影响的重要性进行了几项研究。Wije和Mageta(1997年)在联合国税务问题特设专家委员会的委托下,在国际财政文件局(IBFD)进行了关于联合国模式重要性的第一个研究项目。这分析了1980年至1997年之间缔结的条约对联合国示范的独特规定的采纳。Wije和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