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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0财报-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3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夏柱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冶连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泽东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重大风险提示无 十一、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28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9第六节重要事项...........................................................................................................................32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2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4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4第十节财务报告...........................................................................................................................4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增加较多,一方面系本期合并重组子公司1-6月利润表,上期合并2-6月份利润表;另一方面本期重组子公司OEM出口业务量增长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深耕家居电器的小电池领域,拥有较强的品牌认可度、庞大的销售体系、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稳定的供应商等关键资源,主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低成本、稳定、安全、电力持久的电池产品;建立多品牌的电池品类矩阵,寻求各细分市场的机会。公司积极在碱性电池、1号燃气灶电池、碳性电池、纽扣电池、适合各类高电压大电流强动力用电器的锂可充电池和小型锂离子电池(如TWS耳机电池等)等多品类中布局专业品牌,针对消费者不同的生活场景和不同品类的电池需求,规划各品牌市场定位和策略规划,提供消费者多场景、一站式、最优化的电池产品方案,满足用户购买需求。同时继续稳步推进代理业务,推进各代理产品的网点铺货和销售工作。 南孚电池多年来坚持技术研发与品类拓展,为保障产品领先优势提供坚实基础。南孚电池拥有多项专利,研发成果多项投产,持续驱动电池产品创新和研发升级,不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深耕碱性电池市场,多元化布局消费电池市场,战略进军锂离子电池市场。一方面,南孚电池注重新型碱性电池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不断推出放电性能及产品质量领先的碱性电池产品;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以及消费需求,面向消费者推出了多种类电池产品,包括专门针对燃气灶高温高湿环境研发的“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以及专门针对物联电器特别是汽车钥匙的放电模式开发的锂锰纽扣电池等。 公司将继续巩固、强化南孚电池在零售电池领域的优势领先地位,同时将发挥南孚近60年来在小型化学电池领域的深厚的技术和工艺的积累,积极投资开发新型化学电池,满足5G和IoT时代对新型化学电源的新需求。同时,南孚电池将充分发挥在消费品的品牌打造和渠道分销的优势,为中国庞大的中产阶级打造消费升级产品,开创新品类,成为中国领先的多品牌消费品集团公司。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的货品主要包括电池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部分外购商品以及其他包装材料等。 公司设立供应商管理部、计划与物控部负责电池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采购的相关事宜。供应商管理部主要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发展、日常管理以及商务谈判等工作,计划与物控部负责相关材料的日常采购事宜。除原辅材料采购外,全资子公司南孚营销下设的采购中心和交付中心负责外购商品的采购事宜。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开发与发展流程制度。供应商管理部根据采购战略规划、产品开发规划等编制供应商年度开发计划,寻源并筛选新供应商,通过样品试验、现场评估等方式确定供应商资格和采购政策,并后续对供应商进行品质跟踪、业务技术交流以及评审,供应商通过评审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计划与物控部负责原辅材料的日常采购事宜,基于采购战略规划,按照生产部门提供的物料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对采购申请单进行核对,经审批通过后下达采购订单并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仓管员收货并将需要检验的物资提交送检后,将检验合格物资办理入库。 公司通过和原材料供应商的长期战略合作降低了供应风险和成本,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供货的及时性。公司根据主要金属材料的市场走势,适当储备原材料,有效降低了材料价格上升造成的成本增长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在实际生产中以“按销售预估生产”和“按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 对于非定制产品,公司根据年度战略目标,结合销售市场信息,基于年度销售预测及规划,并在适当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计划,结合生产能力,满足市场要求。对于定制产品,主要采取订单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业务分为境内销售业务和境外销售业务,目前以境内销售业务为主,同时积极拓展境外销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销售业务 境内销售业务包括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两大类。其中,线下销售包括线下经销模式、KA模式和OEM模式;线上销售包括线上直销零售模式、电商平台销售模式、线上分销模式和线上经销模式。 A、线下销售 (A)线下经销模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孚营销负责全国各区域经销商的维护和管理,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销售区域,经销商以买断方式采购产品。经销商向公司发出订单并预付货款后,公司根据产品及渠道特点安排物流方式,一般通过快递或第三方物流发货,经销商验收无误后签收确认,参考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进行对外销售。 (B)KA模式 公司还与大润发、沃尔玛、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知名大卖场、大型连锁超市直接进行合作,通常与KA客户直接签订年度框架销售合同,KA客户以买断方式采购产品。 在KA模式下,KA客户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按照订单信息安排物流配送产品至客户指定地点,商品所有权权属在交付时转移给KA客户。经对账核算后,KA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期限内付款。 (C)OEM模式 除自有品牌外,公司还有一定的OEM业务。公司的OEM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贸易商、国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等,销售产品以贴牌产品为主。在OEM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工艺、外观、包装等个性化需求确定生产方案,进行代工生产。 为进一步拓展国内销售渠道与销售市场,公司与在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大型贸易商开展合作。贸易商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向公司提交订单,要求产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对其采购的产品自主定价并对外销售,南孚对其不存在销售任务约定,不干涉其销售政策。另外,公司与国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直接开展合作,客户向公司直接定制产品。 B、线上销售 (A)线上直销零售模式 公司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自营店铺,直接向终端买家销售商品,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标准条款开设店铺和进行运营管理。主要销售平台为天猫、京东等。线上直销零售模式下,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公司通过物流发货,消费者确认收货或第三方平台系统自动默认确认收货后,款项直接转入其平台账户。 (B)电商平台销售模式 电商平台销售模式是指公司与主要电商平台如京东自营、苏宁易购、天猫超市等客户直接开展合作,向其销售产品并直接与电商平台进行结算。 (C)线上分销模式 线上分销模式下,公司与专业第三方分销平台开展合作,平台下游用户主要为在线上或线下开店的中小卖家。 (D)线上经销模式 线上经销模式与线下经销模式类似,南孚营销与线上经销商签订年度合同,授权其在线上电商平台销售南孚产品,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2)境外销售业务 A、出口模式 出口模式与线下OEM模式类似,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电池品牌商、国际商业连锁企业、国际大型贸易商以及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等。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设计进行生产,主要采用FOB、CIF等方式出口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