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37 【2023年8月29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尹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晶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四、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请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五、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十部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40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3第六节重要事项.............................................................4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9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0第十节财务报告.............................................................61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背景、前景及地位 电源是给电子设备提供电力的装置,由半导体功率器件、磁性材料、电阻电容、电池等元器件构成。中国电源学会根据功能效果,将电源分为开关电源、UPS电源(不间断电源)、线性电源、逆变器、变频器及其他电源。其中,开关电源是市场的主流电源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类代码: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大类—“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中类—“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小类的“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据中国电源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开关电源市场规模达1832亿元。开关电源下游应用广泛,工业和消费领域需求占比大,由于具有功耗小、效率高等优点,2020年,开关电源以56%的市占率成为市场占比最高的电源品类,且已在小功率领域实现线性电源的替代。预计2025年中国市场将达2500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为:新能源汽车、电力、通信、冶金、化工、石油以及直流照明、激光设备等行业。 1、新能源汽车领域 ①行业数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新能源汽车继 续延续稳步增长态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2021年全年新能源汽车完成销量为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市场占有率达到13.40%;2022年全年新能源汽车完成销量为688.7万辆,同比增长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完成销量为374.7万辆,同比增长44.1%,市占率达到28.3%。从当前行业的增长趋势来看,2023年下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或将继续维持良好的增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先生预测,2023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900万辆。 在新能源汽车需求高景气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被认为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后一公里”,对于推广发展新能源汽车至关重要。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量的充电基础设施需求,结合政策支持,近年来充电桩建设情况持续改善,新能源充电桩行业市场规模一直保持增长趋势。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统计:2021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达93.6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34.0万台,同比上涨89.9%;随车配建充电桩激增,增量达59.7万台,同比上升323.9%;截止2021年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261.7万台,同比增加70.1%,充电总电量达111.5亿kWh,同比增加58.0%。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59.3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65.1万台,同比上涨91.6%;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持续上升,增量达194.2万台,同比上升225.5%;截止2022年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521.0万台,同比增加99.1%。2023年1-6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44.2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35.1万台,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109.1万台,同比上升18.6%;截止2023年6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665.2万台,同比增加69.8%。 据中国充电联盟预测:2023年国内充电桩市场增量预计达958.4万台。将新增340.0万台随车配建充电桩,届时,随车配建充电桩保有量达到681.2万台;将新增97.5万台 公共充电桩,其中公共交流充电桩56.5万台,公共直流充电桩41.0万台,届时,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77.2万台,其中公共交流充电桩160.1万台,公共直流充电桩117.1万台。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长城证券产业金融研究院数据统计:基于中国新能源发展情况与充电桩配套建设进程,对中国充电桩市场空间进行测算,预计2025年中国充电桩市场空间将达到729.12亿元,2022-2025年CAGR 50.95%。其中,2025年公用直流充电桩市场空间将达564.12亿元,2022-2025年CAGR达55.04%;2025年公用交流充电桩市场空间将达44.97亿元,2022-2025年CAGR达35.82%;2025年私人充电桩市场空间将达120.03亿元,2022-2025年CAGR达35.22%。 ②行业政策: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2020年11月,国务院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从顶层设计上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撑;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城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网络,“十四五”期间,预计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6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设施150万个。2022年8月,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2023年2月,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拟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旨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以及健全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要求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总和能源服务示范站。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大力推广家用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这将有利于县乡充电场站建设,通过电价补贴改善充电桩运营商盈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