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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5财报-
泰胜风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22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川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项目合同延期的风险、市场竞争的风险、内部经营管理的风险、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国际贸易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2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9第六节重要事项..........................................................................................................................32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的主要业务属于风电行业的风电装备细分领域。 1、国内风电行业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23年1-6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2.99GW,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21.89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10GW;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0.6%。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89GW,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358GW、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31.46GW。风电装机容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能源结构也在持续优化,风力发电量占比也在不断提高。2023年上半年全国风力发电量46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占2023年上半年全国总发电量的12.61%。 2020年,我国对外宣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1200GW)以上。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是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全国绿色电力交易体系等。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提出了能源革命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国家积极出台引导政策,提升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引导风电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从推进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绿色高效开发、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等方面对能源生产布局和输送格局作出统筹安排,提出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同时做好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存量通道输电能力提升4000万千瓦以上,实现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的目标。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强调了深入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提出了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的年度工作目标。 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减排目标,各省市地区相继发布“十四五能源规划”,锚定本省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装机增量,其中大基地建设是支持实现2030年新能源装机目标的重要支撑。其中,陆上风电基地以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冀北、黄河“几”字弯、藏西南、云贵川、广西等地区为主,主要打造“风光(水)一体化”的综合能源基地与百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海上风电基地分别以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份为主,主要打造海上风电发电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上风电母港等。 随着风机大型化、风电安装和运维的技术创新、风电投资风险的降低,风电成本将进一步下降。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预测,到2030年,陆上风电成本将在2018年的水平上下降25%,海上风电将在2018年的水平上下降55%。在降本趋势下,虽然风电装备制造业的降本压力不容忽视,但是一方面,降本同时也提升了产业竞争力,风电市场空间因此能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行业降本也加速了落后、低效产能的淘汰进程,增强了行业内优质供应商的竞争力。基于此,公司对风电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持乐观的态度。虽然目前国内风电设备制造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但公司作为风电装备制造行业历史最悠久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技术实力雄厚、工艺水平先进、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市场布局、积极推动产业升级、灵活调整市场竞争策略等方式持续加码自身竞争力,继续保持在国内风电塔架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2、国内海上风电行业情况 我国海上风电正在迎来蓬勃发展的时期。我国海上风能可供开发资源非常丰富,海上风电更加靠近电力负荷中心,很少受消纳能力的制约;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对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打造海洋经 济与海洋强国,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海上风电在2017-2018年左右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目前已成为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和《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从2022年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呈现出市场化进程加速的趋势。但基于现有产业发展状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要实现平价上网,仍需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与降低成本。基于此,随着国家补贴退坡,广东、山东、浙江、上海等沿海省份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接力,推进海上风电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2021年6月1日,广东省发布《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正式明确了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提供省级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设立海上风电补贴专项资金解决;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2022年4月19日,浙江省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及了浙江省海上风电补贴相关信息:2022年和2023年海上风电省级补贴标准分别为0.03元/kWh和0.015元/kWh,补贴规模分别为6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项目补贴期限为10年;2021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11月18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提出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