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简称:中自科技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代华荣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第四节公司治理....................................................................................28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30第六节重要事项....................................................................................36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3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1第十节财务报告....................................................................................7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受商用车市场特别是重卡市场的复苏、乘用车大客户的批量供货、新排放法规(柴油非道路国四和轻型车国六b)的实施和储能产品批量交付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九、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3稀土催化材料制造”,该细分行业对应重点产品及服务包括“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1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之“3.1.12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之“化工、医药及环保用催化剂”。 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领域。 (二)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介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移动污染源(机动车、非道路机械、船舶等)尾气处理催化剂领域的少数主要国产厂商之一,同时,依托公司现有环保催化剂技术优势和成熟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优势积极向工业催化剂、氢能源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电催化剂、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储能与动力电池市场拓展。 公司通过逾18年的长期研发,突破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保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是拥有国六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和产品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 2、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1)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是应用于各类汽油车、柴油机、天然气车和摩托车尾气处理的催化剂,以催化单元的形式或将催化单元及其他器件封装于金属外壳中后以封装成品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1)汽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汽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单元主要为三元催化剂(TWC)和催化型汽油颗粒捕集器(cGPF)。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汽油车一般采用TWC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汽油车一般需要采用TWC或TWC+cGPF组合方案。 2)柴油机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处理催化剂) 公司柴油机尾气处理催化单元主要为柴油氧化型催化剂(DOC)、催化型柴油颗粒物捕集器(cDPF)、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SCR)和氨逃逸催化剂(ASC)。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柴油车一般采用SCR、DOC+SCR、DOC+cDPF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柴油车一般需采用DOC+cDPF+SCR+ASC组合方案;对于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阶段,主流的后处理技术路线是DOC+DPF+SCR+尿素供给单元组合方案。 3)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根据天然气发动机的燃烧方式,公司提供不同的尾气处理解决方案,能够进行多种催化单元的生产。对于稀薄燃烧的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为天然气氧化型催化剂(GOC);对于当量比燃烧的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为三元催化剂(TWC)和氨逃逸催化剂(ASC)。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天然气车一般采用GOC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天然气车主要采用TWC或TWC+ASC组合方案。 4)摩托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摩托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系将催化剂涂层涂覆在金属载体上制成,金属催化单元无需封装加工,可直接以摩托车尾气催化转化器的形式进行销售配套。 (2)其他产品 公司产品还包括储能与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净化催化剂和船舶尾气处理催化剂。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含贵金属、载体、稀土材料和其他化学原料、封装材料等,针对上述主要原材料,公司与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以确保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管理模式,根据销售订单与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贵金属,公司通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定价规则等合 同基本条款,通过询价、比价进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对于载体,公司根据各款产品对应的环保公告要求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管理模式。公司催化单元的生产,主要为对贵金属、稀土、氧化铝等原材料进行改性处理后,按照各产品配方,主要通过制浆系统将各种材料进行自动精准称量后予以充分混合制得催化剂浆料,之后定量涂覆在载体内壁;公司物料流转执行先进先出原则,按照工艺生产流程顺序流动,通过二维码追溯系统和ERP系统对各工序物料流转进行管控。 3、销售模式 (1)新车/机配套 公司产品以对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配套销售为主,均为直销模式,直接向发动机厂、整车厂进行市场拓展。 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原则上确定销售产品类型、结算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日常的采购计划及实际订单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完成生产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运输至其仓库或其指定的封装厂、第三方物流仓库。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采用“入库结算”与“上线结算”两种模式,其中商用车客户以入库结算为主,乘用车客户以上线结算为主。 公司的销售定价采用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贵金属、载体及涂层分别协商定价,组合产生最终成交价。 贵金属的具体定价方式包括“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时段平均价”,经与客户协商,公司对国六天然气车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或“指定当月平均价”,可有效规避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汽油车(含摩托车)采用“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指定(过去)时段为上月;柴油机(除SCR,其不含贵金属)产品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指定(过去)时段为上月或上一季度。 载体是尾气处理催化剂的关键部件,纳入机动车型式检验公告,因此下游的发动机厂、整车厂通常指定载体供应商并参与定价谈判,催化剂厂商可在三方协商的价格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涂层”是机动车型式检验公告中对催化剂生产企业核心工艺的通用简称,采用“成本加成”和“市场竞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 (2)储能与动力电池 公司储能与动力电池产品针对客户和目标市场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 (3)在用车改造 公司针对在用车改造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类型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各地政府机构或企业集团的招投标程序后,直接服务于油田、机场、港口、物流公司、建筑公司等企业和自然人车主,公司针对不同车型订制开发尾气处理产品,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此外,公司还直接销售给汽车修理厂等终端消费场所。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经销商均为买断式销售,并由经销商负责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在用车改造业务直销为主、经销为辅。4、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用及合作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