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23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杜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园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园园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保持足够的投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提示投资者特别关注并注意阅读: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一)公司面临的风险;第六节重要事项--(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第四节公司治理............................................................. 17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19第六节重要事项............................................................. 20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2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37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38第十节财务报告............................................................. 3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目前业务已覆盖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巴楚县及甘肃省部分区域。公司拥有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及经营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相关资质。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目前无境外资产。 公司主营业务的产品及用途列示于下表。 2.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气源来自中石油,目前母公司分别由公司自建的长输管道和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环塔管线)供气,两条管道互补的模式,为用户的稳定用气提供了支撑。甘肃子公司由西气东输二线供气。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CNG)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中石油)采购天然气,利用长输管道和CNG管束车将天然气输送至城市、县城、乡镇门站及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其中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的非车用气和喀什地区巴楚县为管道供气模式,其他区域为CNG供气模式。 (2)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及各分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公司根据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天然气入户委托安装合同》,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天然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售出价。 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 天然气采购价目前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但已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天然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由地方政府管制。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2)入户安装业务 入户安装属于工程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往年度入户安装费用由公司与用户在依据工程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和用户对预算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执行的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451号)。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自有长输管线优势 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的英买力气田至阿克苏市的148公里天然气长输管线2009年年末建成通气,该长输管线的建成改变了公司过往通过CNG保障燃气供应的方式,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作为南疆少数企业自建的长输管线,公司在区域内有独特的资源优势。随着公司供气量的逐步增长,长输管线运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气源供给和业务链完整优势 母公司业务区域所在的塔里木盆地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是我国“西气东输”工程的源头。公司分别在2006年6月9日和2011年4月7日与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签定了《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供气期限为20年。目前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环塔管线)的气源,也为用户稳定用气提供了补充。 公司运营模式为天然气产业的“中游+下游”,即中下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及经营。公司拥有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及下游分销业务的业务链使公司提高和增强了竞争及抗风险能力。 3.特许经营优势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目前,公司已经在经营区域的县市取得30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都将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4.市场开拓优势 新疆经济的稳步发展、新疆城镇化率的逐年提高等因素为公司城市天然气业务增长带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公司现已取得经营权的县市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和新疆的平均水平,因此民用户管道入户安装还有一定的市场,居民用户用气量也会逐步提高。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无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子公司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 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在甘肃省内取得专营权的区域从事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投资、开发利用业务。2014年12月,公司通过网络竞拍,出资25,595,217元,取得了51%的股权,另外49%的股权归属甘肃中鹏能源利用有限公司。2015年3月,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更名为: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现法定代表人:杜刚。2015年6月,公司对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5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占75.5%的股份,甘肃中鹏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占24.5%的股份。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平凉、金昌、嘉峪关、酒泉四家分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甘肃浩源资产总额5,131.8万元;负债554.5万元;所有者权益4,577.30万元;营业收入754.79万元;营业成本639.63万元;销售费用198.09万元,管理费用23.27万元;净利润-110.6万元。 (二)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情况说明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5日,注册地点库车市幸福路企业公馆,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向国家允许的天然气项目投资、开发、利用;天然气管道输配等。负责修建雅克拉集气站至乙二醇项目用气地点的输气管道,工程建设起点为库车市牙哈乡中石化雅克拉集气站,终点为开发区乙二醇项目用气地点。目前已完成项目临时用地报批、涉及天然林地征占手续、输气管线设计方案、以及管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2019年由于中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