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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3财报-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22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JIN LI(李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春艳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存在一些基于对未来政策和经济走势的主观假设和判断而做出的预见性陈述,受诸多可变因素影响,实际结果或趋势可能会与这些预见性陈述出现差异。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3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35第六节重要事项...........................................................4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8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3第十节财务报告...........................................................8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65.28万元,同比增长12.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10万元,同比增加1,287.9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08万元,同比增加1,247.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84.01万元,同比增加4,318.5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1元/每股,同比增加0.03元/每股、稀释每股收益0.01元/每股,同比增加0.03元/每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0元/每股,同比增加0.03元/每股。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系随着国内外跨境交流的恢复,公司DEL核心业务逐步恢复,同时,公司基于DEL技术衍生的核酸新药研发服务及其他关键新药研发的能力逐渐显示商业价值,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有所提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九、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 成都先导聚焦小分子及核酸新药的发现与优化,依托DEL技术(包括DEL库的设计、合成和筛选及拓展应用)、基于分子片段和三维结构信息的药物设计(FBDD/SBDD)技术、寡聚核酸新药研发平台相关技术(STO)、靶向蛋白降解平台相关技术(TPD)四大核心技术平台及公司其他关键新药研发能力(药物化学、计算科学/AI、体外体内生物学评价、药物代谢学,分析化学,药学研究等),打造新药发现与优化的国际领先的研发体系,通过新药研发服务、不同阶段在研项目转让及远期的药物上市,为医药工业输出不同阶段的新分子实体,以最终为全球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创新药治疗方案,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贡献于更好的人类生命健康。 目前,公司基于超6,000种不同的骨架结构,已经完成超过1.2万亿种结构全新、具有多样性和类药性的DNA编码化合物的合成,并且已有多个案例证实了其针对已知生物靶点和新兴生物靶点筛选苗头化合物的能力及有效性。同时,成都先导拥有约多个内部新药项目,分别处于临床及临床前不同阶段。 公司业务模式灵活,能够提供一整套从靶基因到新药临床试验申请阶段的研发服务,范围覆盖重组蛋白表达纯化、结构生物学、计算科学/AI数据分析与分子设计、药物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细胞生物学、体内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学研究等。 成都先导作为拥有全球已知最大的DNA编码小分子实体化合物库的药物研发公司,业务遍布北美、欧洲、亚洲及大洋洲等,现已与多家国际著名制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化学公司、基金会以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致力于新药的发现与应用。公司致力于成为植根中国、放眼全球的创新药物“种子库”和新药创制“新引擎”。2.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新药研发服务、新药在研项目权益转让及自主研发项目推进至临床阶段乃至远期实现上市销售相结合的形式。相比传统的新药研发企业项目数量少、投资回报周期长、研发投入风险大等特点,以及相对于常规技术服务型企业劳动密集程度高、服务附加值低、缺乏长期增值空间等特点,公司的业务模式具备为公司持续输出颇具潜力的创新药项目的能力,能够创造高收益的长期价值。公司的药物发现与优化平台,一方面在为全球医药企业提供不同技术环节研发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针对各类靶点处于不同阶段的新分子实体。另一方面,在不与客户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药物发现平台自主选择高潜力、高价值的靶点进行药物发现,并利用自身的高效新药优化平台将发现的苗头化合物推进到临床试验阶段。 (1)新药研发服务 基于公司药物发现与优化平台,公司可为全球医药企业提供指定生物靶点的筛选并进行优化,客户有权选择有偿受让在筛选结果中被证明具有功能活性的药物结构IP,公司还有一定几率在客户针对该药物进行后续研发的多个阶段陆续产生里程碑收入。除此之外,基于公司领先的DEL、FBDD/SBDD技术,以及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蛋白表达纯化、结构生物学、计算化学与药物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细胞生物学、体内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学研究等环节的技术能力,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新药发现和优化链条上各类研发服务,如定制化DEL库设计及合成服务、某些指定化合物或核酸的合成与修饰服务等。新药研发服务部分,盈利模式分为客户定制服务(Fee-For-Service,FFS)、全时当量服务(Full-Time Equivalent,FTE)以及其他。①客户定制服务(FFS)FFS模式是指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向客户提供有明确需求的研发服务,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研究成果测算方式、相关费用与结算方式。②全时当量服务(FTE)FTE模式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分配相关技术人员团队,并依据合同的约定完成相关研发任务,按照记录的实际参与的技术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确认收入。客户与公司一般在合同谈判和项目方案确定过程中会依据项目难度、时间要求和工作量来综合确定所需FTE数量。③其他则主要包括药物结构IP权属转让费(License Fee)、里程碑费(Milestone Fee)等自公司成立以来,通过DEL的筛选服务,为客户完成针对特定靶点的早期苗头化合物的发现服务,在成功发现化合物后,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将化合物知识产权转让给客户进行后续开发,收取一定IP权属转让费,以及根据客户后续的开发进度,还可能收到部分里程碑费。根据合同约定,当转让的小分子化合物未来在药物研发达到某个关键性节点阶段(包括但不限于GLP毒理实验、临床I期、临床II期、临床III期及药物上市等),后续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获得里程碑费,金额依据各个里程碑节点的不同从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2)新药在研项目权益转让 公司依靠国际领先的药物发现平台以及规模庞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化合物库,在与客户筛选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高潜力、高价值的靶点进行自主新药发现,利用自身核心技术优势将筛选出的化合物分子优化并向后推进至确定性更高的阶段后进行转让, 客户受让后可直接申报临床或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通过转让新药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公司可获得新药项目转让收入,包括首付、里程碑收入和收益分成等。 (3)业务模式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靶点排他与分子结构排他原则 药物结构相关的知识产权系创新药的核心IP,为确保公司新药研发项目与客户筛选项目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成都先导在业务模式中严格遵守靶点排他和分子结构排他原则。公司药物发现平台中的化合物结构原始权属归公司所有,在筛选服务的模式中发现了有效的苗头化合物或自主研发的新药推进到一定程度后,公司通过与客户签署授权及转让协议,将化合物结构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开发及商业化权益转让给客户。 第一、靶点排他原则。公司接受客户的筛选项目委托以靶点为基础,客户一旦确定某筛选靶点,会拥有一定的排他期(报告期内靶点排他期已经从3年调整为1年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排他期内公司不会再接受其他客户对于相同靶点的筛选服务委托,也不会针对该靶点进行自主新药项目筛选。 第二、分子结构排他原则。公司通过与客户签署转让与授权协议,将分子结构的知识产权永久排他性地转让给客户。该分子即使在后续的研发过程中表现出对其他靶点的良好成药性,也因为排他机制而不可转让和开发。两项排他原则的执行确保了公司新药研发项目与客户筛选项目之间、不同客户的项目互相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因此获得国内外客户的极大信赖和认可,使公司独特的“新药研发服务+新药在研项目权益转让”的模式能够顺利开展,在国际医药工业保有良好的声誉。 (4)远期规划的新药品种上市销售 成都先导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以及新药项目研发核心的知识产权,公司不断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成药的新分子实体产生,除了在不同阶段的对外转让,在一些特殊治疗领域,公司会将自研项目持续往后推进至临床后期,在更远期的时间,可能有自己的药物上市或通过